光明日報:為公交司機特設委屈獎還不夠

劉婷婷

2018年11月20日08:0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為公交司機特設委屈獎還不夠

  公共汽車上又上演了“司乘”沖突。

  日前,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在四川資陽城區1路公交車上,一個留著中短直發的女子喝著豆漿、吃著油條上公交,吃完后又將塑料袋放在公交車引擎蓋上。被司機勸阻后,她辱罵公交司機近半小時。當班公交車司機一直沉默不語,忍受女乘客辱罵,直到對方下車。這起事件發生后,公交公司表示,駕駛員甘某的處理方法得當,將設置“委屈獎”鼓勵。

  作為公共汽車的駕駛員,面對乘客的無理辱罵,保持沉默、不予回應,的確是一種相對“柔和”的處理措施。畢竟,在這輛公共汽車上還有很多的乘客,如果沒有憋住這口氣,硬“懟”回去、還以牙色,導致司乘矛盾升級,危害的將是全車人員的寶貴生命。

  然而,這種沉默不語的方式,是不是最好的選擇,恐怕還有商榷余地。維護公共汽車的衛生整潔和乘車秩序,這是司機和乘客的共同責任。車上吃食物、亂扔垃圾,“還辱罵乘車乘客,話語中帶有地域歧視”,雖然有違公序良俗,性質並不嚴重,司機當面勸阻即可。但是,公共汽車正在疾行中,該乘客辱罵司機,“多次對司機進行人身攻擊”,就不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安慰自己當沒聽見”並不妥當。

  一般來說,擾亂公共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應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范圍。類似該乘客大鬧公交車的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該乘客面臨行政處罰,僅是“無理辱罵”的后果,就這起事件而言,如果還存在“人身攻擊”情形,則另當別論。在行進中的公共汽車上,對駕駛員進行人身攻擊,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嫌。誠然,該乘客的行為並未造成撞車等實際后果,但從刑法學上看,危險犯的成立,並不以危害后果的出現為前提。考慮到這起“司乘沖突”的危險性,對胡作非為者追究刑責並不為過。近來,數起動手干擾司機駕車的案件,肇事乘客都被追究刑責,也體現了司法機關的嚴懲態度。

  就駕駛員而言,面對這名女乘客的無理辱罵,可以警告勸誡,或者保持沉默,與此同時,應當立即停車報警,由公安機關出面查處。這樣處理的好處,既能避免“挨罵開車”造成不可預測的后果,也有利於執法機關介入處理,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並讓違法者付出法律代價,更有震懾效果。

  對於公交公司而言,對司機的沉默應對,固然給予嘉獎,但還不能止於鼓勵“委屈”。既應從基本硬件上完善監控技術,還應從規章制度上健全“方案”,明確駕駛員的處理之道,包括“控制事態”“停車報警”“固著証據”等。如此,才能化解司乘矛盾,不讓行進中的公交車變成隨時可能產生危險的公共空間。

   (作者:劉婷婷,系空軍軍醫大學法學副教授)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