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維護職工“離線”的權利

王言虎

2018年11月19日08:0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維護職工“離線”的權利

  如今,作為備受歡迎的社交軟件微信,在方便社交與工作的同時,也因為這個平台催生了越來越多的隱形加班現象——據媒體報道,許多工作指令看起來隻需要發個信息、查個數據,或者翻看一下聊天記錄就可以達成,但正是這些看起來隨手可做的事,讓工作變成了24小時、365天的事,微信群成了“緊箍咒”,手機聊天框裡裝滿了一些職場年輕人強忍著的擔憂與焦慮。

  互聯網抹平了世界,技術進步給人與人之間的社交帶來極大紅利。但另一方面,當下信息分發又成爆炸態勢,海量信息充盈於個人的手機屏幕,信息過載嚴重,人的精力已然不夠用。

  但是,在當前的社交環境下,一個人又不可能離開微信等社交軟件:社交媒體時代,不少人的社交關系已經從線下轉移到線上,甚至,一個人主要的社會關系就體現在通訊錄與各種微信群裡。快節奏工作、生活場景下,不少人往往隻能選擇在微信上交流,而不是像往常一樣開會、打電話或約飯局。這是“屏社交”時代的一大特點。

  尤其是,社交軟件加劇了工作的碎片化。因為現在在社交軟件上就可以完成任務的分發,著實便利了不少。但這種便利的另一面則是員工要隨時可應甚至隨時可到。哪怕是已經下班,有什麼任務領導隻消動動手指就可以安排。

  不過,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勞動者擁有正常的休息權。正常情況下,一個職員隻要下了班,領導就不應該繼續給他安排工作。當然,如果加班,既要征得個人同意,也要支付加班費。通過微信安排的加班,往往在家裡進行,雖然這也是一種加班,但未必會有加班費的補償,由此導致新的勞資矛盾。

  此前寧波一飲品店店長因為深夜未能及時回復老板微信被辭退,盡管該女子通過勞動仲裁拿到1.8萬賠償金,但由此事激發的關於社交軟件與工作之間關系的討論在輿論場引來諸多爭議。多數人認為,深夜要求回信息是一種帶有強迫性質的隱性加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他們又普遍反映,這樣一種情勢似乎難以避免。

  這是一種新的職場倫理困境:社交工具的高度成熟,為社會觀念、職場倫理帶來種種不適應。員工皆反感,但面對須臾不可離開的現狀,又往往無能為力。怎樣厘清公與私之間的邊界,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個標准答案。而這個時候,就需要呼喚法律為新形勢下勞動者的權益撐腰。

  他山之石可資借鑒。早在2016年,法國就通過了“離線權”法案。該法案規定,聘用50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不能在員工下班后寄電子郵件,員工有權利“已讀不回”,以保障私人空間。而不少國際大企業也正視到“離線權”的重要性,比如大眾汽車就規定下班后關閉公司的電郵服務器,戴姆勒則允許員工刪除在假日收到的電子郵件。維護員工“離線”后的權利,在國際上正在不斷得到重視。

  基於此,我們或許也有必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在相關既有法規上,增加對員工“離線”后休息權的規定,免除勞動者在信息時代的工作焦慮,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作者:王言虎,系新京報評論員)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