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烏龍”訂單有效是一個誠信范本

張淳藝

2018年11月19日07:5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烏龍”訂單有效是一個誠信范本

  11月17日凌晨,有網友稱東方航空官方APP、網站疑似發生故障,部分機票折扣幅度達0.4折,不到400元就可以乘坐頭等艙往返無錫昆明。對此,東方航空官方17日上午回應稱,此次“白菜價”機票系於系統維護時售出,所有支付成功並已出票的機票均為有效。

  頭等艙機票低至0.4折,無異於天上掉餡餅。許多消費者在下單搶票時,內心也有點惴惴不安。如此“白菜價”疑似東航官方APP、網站出現故障,如果確系“烏龍”訂單,航空公司會不會不認賬?很快,東航官方的回應給消費者吃了一顆定心丸。不少網友點贊,東航“認賬”的舉動真大度。

  事實上,“烏龍”訂單有效不隻關乎企業氣度,更是一個誠信范本。企業提供產品名稱、標價是一種典型的要約行為。當消費者下了訂單並付款后,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已經成立,企業就應按照合同提供產品。系統故障標錯價格固然是不爭事實,但這屬於企業自身原因,其后果應由企業單方面承擔,不能讓消費者埋單。

  現實中,類似錯價烏龍事件並不少見,當事企業的反應也不盡相同。其中,不乏一些像東航這樣的誠信企業勇於承擔責任,繼續履行合同。2014年,在聯想官方商城及京東商城,原本售價1888元的聯想平板電腦被錯標成了999元,一度引發瘋搶。事后,聯想方面表示不會取消已經生成的近11萬台訂單,預計將損失近1億元。同時,也有企業以標錯價格為由拒絕發貨,並聯系消費者要求退款,甚至自行將訂單取消。

  對此,當事企業的理由往往是標錯價格構成重大誤解,合同應予撤銷。《合同法》確有相關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不過,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借口其實施的行為對自己不利而隨時提出撤銷。如果標錯價格使消費者產生了誤解,那麼誤解也是由企業造成的,並非消費者自己的過失,這顯然不屬於《合同法》規定的“重大誤解”。

  在這方面,不乏消費者維權成功的司法判例。2011年8月,當當網推出“當當親子團好書好禮72小時搶購”圖書促銷活動,引得不少網民守夜“秒殺”。隨后,當當網以價格標錯為由拒絕發貨,被消費者告上法庭,最終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要求當當網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當網的“重大誤解”說法,主審法官明確表示,從電子商務促銷的常態來看,很多促銷活動實際價格都是比成本低的,不能僅以成本來衡量低標價是否構成重大誤解。

  “烏龍”訂單有效不僅反映了企業的契約精神,也是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這起事件為例,有律師指出東航的處理方式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航空公司拒絕承認售出機票有效,消費者可向民航局消費者中心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如無法解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航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與坐等消費者維權倒逼自己履約相比,主動承認機票有效不失為明智之舉,也為廣大企業樹立了誠信守法的榜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