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對惡意差評行為應打早打小

劉 勛

2018年11月16日08:2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對惡意差評行為應打早打小

  網店消費評價的信譽大堤必須要防止蟻穴的侵蝕,要堅持對惡意差評行為打早打小。市場監管部門、網購平台要及時設立“一鍵式”的惡意差評舉報機制

  11月13日,深圳龍崗警方披露了一起通過“惡意差評”對電商平台網店進行敲詐勒索的網絡黑惡犯罪集團案件。嫌疑人通過“DM聯盟”網站以及其他社交平台招錄“惡意差評師”,對網店進行敲詐勒索,涉及各電商平台網店近200家7900余單,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遍布全國多個省市。日前,深圳龍崗警方輾轉14省26個縣區,抓獲35名違法犯罪嫌疑人,1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據悉,這是全國打掉的首個有組織、有架構的網絡涉黑惡犯罪集團(11月15日《新京報》)。

  面對網購平台上琳琅滿目的商品,不少消費者都會遇到選擇難題,不知道購買哪個店鋪的好,也不好根據商家的信息判斷宣傳是否言過其實,這時候其他已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就會成為重要參考,購前閱讀其他消費者的評價已然成為網購的必選動作。消費者評價商品滿意與否直接關系著店鋪生意的好壞,這讓店鋪的經營者非常樂見好評懼怕差評,這也是“惡意差評師”能夠敲詐勒索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網絡店鋪信譽的提升可能需要長期的付出,而信譽的坍塌可能就會因為幾個惡意差評而迅速發生,這對那些守法經營、勤勤懇懇的網店經營者而言極不公平。

  惡意差評的大量存在不僅會影響商家的切身利益,還會蒙蔽消費者的眼睛,導致消費者無法辨別評價的真偽,再次在網購中迷失方向,所以說對惡意差評現象必須要堅決清除。偶爾或數量較少的惡意差評從社會危害性上說,充其量就是小惡,有些遭遇惡意差評的店主寧願選擇花錢消災,趕緊把“瘟神”請走,原因一方面是小本經營實在是傷不起、耗不住,另一方面也擔心維權舉報之后被打擊報復,還有就是擔心維權成本高甚至是不知道如何維權,這些因素都會讓惡意差評現象持續存在,而且妥協退讓未必能換來惡意差評者的真正遠離,反而會變本加厲。

  當一種尚處萌芽狀態的小惡沒有被及時扼殺時,其終究會演變成為大惡,新聞中這起黑惡犯罪案件再次証明了這個道理。當小打小鬧賺點零花錢的惡意差評行為,沒有被嚴厲打擊,很快就會發展成為有組織的涉黑惡犯罪集團作案。從新聞中看到,這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蔣某龍在歸案后供述稱,他原是在某電商平台經營電器的店主,被人敲詐過一次后,也如法炮制做了幾單,嘗到甜頭后便一發不可收拾,便招人組隊開始了團伙作案。由此可見,蔣某龍之所以從惡意差評的受害人變成犯罪嫌疑人,其根本原因就是惡意差評行為並沒有被盡早打擊,反而讓違法犯罪之人持續嘗到甜頭。

  網店消費評價的信譽大堤必須要防止蟻穴的侵蝕,要堅持對惡意差評行為打早打小。市場監管部門、網購平台要及時設立“一鍵式”的惡意差評舉報機制,根據網絡交易的規律制定惡意差評的規范性認定標准,並且用法律制度武裝網店經營者的頭腦,以高效明晰的舉報機制解決維權舉報者的后顧之憂。司法機關應對網絡領域的掃黑除惡斗爭總結經驗、分析原因,及時全面地建立長效性的防范機制。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