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於法無據就是亂作為(金台銳評)

張 洋
2018年11月14日04:5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於法無據的口頭要求已經不合時宜,依法規范才是推進工作、確保效果的最有力保障

     

  最近在基層採訪,遇上幾件事:一件是某縣推進河務治理,責令河道邊的採砂場及時整改,並口頭要求繳納一筆整改保証金,事后採砂場索要証明,卻遭到拒絕﹔另一件是某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養殖戶限期處置畜禽、棚舍並繳納一筆保証金,縣裡表示從未下文,街道、村委會相互推諉。

  在推進具體工作中,應當在方式方法上講科學、重規范。就拿這兩件事來說,是不是一定要收取保証金?收取保証金的依據是什麼?如果沒有合法合規的依據,就會對政府公信力造成影響。

  近年來,“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理念深入人心,各地的治理和作為必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與群眾之間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地方政府在工作中將採取哪些舉措、為何採取這些舉措,群眾對此往往並不很清楚。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踐行法治上有更多的自覺性。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干部理所當然地把想法視為“法”,與群眾打交道不依法,屢屢出現亂作為等問題。

  群眾“事前不知情”並不意味“事后不追問”,尤其是涉及切身利益的時候。比如上述的兩件事,一些人按要求繳納了保証金,但也提出了疑問:“為什麼要交錢?不交錢會怎麼樣?”如果拿不出法律法規的依據,難免引發群眾的不滿和抵制。因此,有些做法看似是為了推進工作,但如果缺少依據,往往會適得其反,引起群眾不理解、不信任,使工作面臨更大阻力。

  凡事都要於法有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才是各地推進工作的最佳途徑,才是確保工作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最佳方式。在推進相關工作時,地方政府該如何作為?按法律辦事,明確權責,不失位也不越位。群眾工作怎麼做?找法律幫忙,用法律來解疑釋惑。群眾有異議怎麼辦?用法律評判,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實踐証明,越是厲行法治,就越能得到群眾信任。

  “想法”不是法。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今天,法治的種子在群眾心中已經深深扎根。於法無據的口頭要求已經不合時宜,依法規范才是推進工作、確保效果的最有力保障。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14日 17 版)
(責編:馬昌、曹昆)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