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疫苗立法,走向制度正義的價值共識

2018年11月13日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疫苗立法:走向制度正義的價值共識

  《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疫苗專門立法邁出重要一步,實現制度正義邁出關鍵一步。加快完善疫苗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堅決守住公共安全底線,堅決維護最廣大人民身體健康,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不容推卸,不容虛置,也不容打折。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見稿)》,覆蓋疫苗的研制和上市許可、生產和批簽發、上市后研究和管理、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與補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對疫苗監管的特殊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見稿)》問世,毫不突兀。今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關於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及有關問責情況的匯報,會議強調,問題疫苗案件既暴露出監管不到位等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面對不時發生的問題疫苗案件,不僅要深刻汲取個案教訓,還要舉一反三,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則去疴除弊。

  從加強生產過程現場檢查,到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義務,從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到落實產品風險報告制度……《征求意見稿》彰顯了頂層設計之力,其中最值得稱道的,是將疫苗提升至國家安全的高度。疫苗立法是為了保証疫苗安全、有效,是為了保障和促進公眾健康,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有了這種價值共識,即知疫苗立法是國之大事。

  《征求意見稿》亮點紛呈,幾乎每一項規定都對接民意。突出疫苗的戰略性、公益性,加強疫苗上市監管,實施更加嚴格的生產管理,強化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嚴懲重處違法行為……每個層面的規定都集納了民意。就公眾最關切的懲罰性賠償、終身禁入制和縱容疫苗犯罪依法從重究責,也都一一標注。“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証據”,也正式寫入《征求意見稿》。

  縱觀《征求意見稿》,給人最大的感受就是嚴:嚴肅、嚴格、嚴厲。這種嚴,既體現在事后懲處嚴,也體現在事中監管嚴,還體現在事前預防嚴。聯系到國家近年來在食品藥品領域出重拳,比如修訂《食品安全法》,從刑事責任優先,到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再到確立首負責任制,釋放出的信號很明確: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在關乎民眾生命安全的重要領域,國家有決心有手段,也有堅實行動加以保障。

  遏制問題疫苗事件多發,要提高違法成本,對那些利欲熏心、無視規則的不法企業,對那些敢於挑戰道德和良知底線的人,要嚴厲打擊,從嚴重判,決不姑息。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必患上“立法依賴症”,但具體到《征求意見稿》,公眾有足夠理由歡呼和期待。關於疫苗,現行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但並無專門的法律,疫苗管理法如果獲得通過,對強化疫苗監管、保障公共安全,意義無比重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強化了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責任追究,規定“參與、包庇、縱容疫苗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干擾阻礙責任調查,或者幫助偽造、隱匿、銷毀証據的,依法從重追究責任”。這樣的立法坐標值得贊賞。

  當然,《征求意見稿》離法律出台尚有不短距離,走完所有法定程序還需要一些時間。在此過程中,離不了民眾積極參與,社會各界應當以高度的責任意識,勇於提出建議,讓《征求意見稿》更完善,盡最大可能趨利避害,以更好地守住疫苗質量安全底線。

  公眾安全無小事,疫苗安全更是關乎億萬國人的切身利益,《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疫苗專門立法邁出重要一步,實現制度正義邁出關鍵一步。加快完善疫苗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堅決守住公共安全底線,堅決維護最廣大人民身體健康,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不容推卸,不容虛置,也不容打折。

  本報特約評論員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