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讓司法審判引領彩禮新風尚

張智全

2018年11月09日07:5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讓司法審判引領彩禮新風尚

  通過司法對農村索要天價彩禮的行為進行必要干預,讓彩禮回歸傳統婚俗的儀式象征意義上來,既是司法審判的基本職能,更是依法引導移風易俗的客觀現實需要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要求依法妥善處理鄉村鄰裡糾紛,弘揚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鄉鄰美德。通過司法審判引導農村摒棄高額彩禮、干預婚姻自由、不贍養老人等不良風氣(11月8日《人民日報》)。

  彩禮是我國一種傳統的婚俗。實事求是地講,合理的彩禮是一種儀式化交流,有利於情感表達,但天價彩禮則將婚姻明碼標價,容易激起攀比心理,敗壞社會風氣。近年來,農村天價彩禮現象多發,現實中因彩禮問題致貧、返貧、甚至個別情侶為此殉情的案例也不鮮見。在農村天價彩禮之風甚囂塵上、群眾不堪重負的現實語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務鄉村振興的工作部署中,堅持問題導向,強調要以司法審判引導農村摒棄高額彩禮的不良陋習,顯然意義重大。

  不可否認,治理農村天價彩禮是一項系統工程,無法一蹴而就,但司法審判的引導作用無疑是關鍵的。這是因為,司法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其本身所固有的懲惡揚善之功能,對天價彩禮的遏制能夠起到移風易俗的積極作用。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都明確反對天價彩禮,索要天價彩禮的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需要依法向對方返還。也就是說,在婚嫁中索要天價彩禮,不僅背離了婚俗原本的健康意義,而且也涉嫌違法。有鑒於此,及時讓司法對農村索要天價彩禮的行為進行必要干預,讓彩禮回歸傳統婚俗的儀式象征意義上來,既是司法審判的基本職能,更是依法引導移風易俗的客觀現實需要。

  尤為重要的是,與用簡單的行政命令來禁止農村天價彩禮的做法相比,司法審判的一個個鮮活個案,就是一部部生動的法治教材,更能對索要天價彩禮的違法行為起到潛移默化的引領作用。眾所周知,農村天價彩禮現象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一些人索要高額彩禮,除了“嫁女養老”的陳腐觀念作祟外,還錯誤認為索要和給付天價彩禮是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約定俗成,與違法無關。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審判的及時干預就顯得非常重要,它能以法律的強制約束,讓索要天價彩禮的當事人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並真正發自內心地對摒棄天價彩禮產生認同感。一旦司法審判對索要天價彩禮說“不”實現了常態化,那麼相關當事人就必然會在法律的剛性約束下,理性對待婚嫁中的索要天價彩禮行為,自覺將索要彩禮的行為規范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內。如此良性循環,對天價彩禮的治理實現“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之願景也就自然可待。

  毋庸置疑,遏制農村天價彩禮,讓健康婚俗蔚然成風,須臾離不開司法審判對這種不良習俗的矯正和引領。當司法審判的矯正和引領形成標配后,再輔以符合社會基本預期、契合社會價值共識的道德和行政等其他有效手段,農村天價彩禮之風蔓延必能得到有效遏制,對天價彩禮的治理也就自然不再陷入“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尷尬。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