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校外培訓亂收費毛病怎麼治

豐 收

2018年11月09日07:5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校外培訓亂收費毛病怎麼治

  預付費周期過長,既增加了學生課外學習負擔,也增加了家長一次性支出壓力,更重要的是校外培訓機構一旦倒閉,家長的權益便難以保障

  國辦8月發布的《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但記者調查20家培訓機構發現,九成機構仍違反禁令亂收費,預付費周期普遍超一年(11月8日《北京青年報》)。

  上述文件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很有必要,因為預付費周期過長,既增加了學生課外學習負擔,也增加了家長一次性支出的壓力,更重要的是校外培訓機構一旦倒閉,家長的權益便難以保障。從不少新聞可以看到,因培訓機構突然倒閉引發的“退費難”“維權難”事件已發生很多起。所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十分必要。

  然而,上述文件已經公布三個月了,但大多數培訓機構依然如故,仍採用按年收費或者更長周期的收費模式。這主要是因為預付費周期長,對校外培訓機構可帶來多種好處,比如能長時間“綁定”學生,避免學生流失﹔能從預付費中獲得利息、理財等額外收入﹔更能利用預付費去實現擴張。顯而易見,在利益驅使下,多數校外培訓機構沒有遵守規定。

  除了收費周期違反規定外,亂收費還體現在沒有明碼標價上——校外培訓機構價格多不公開,個別機構現場手寫價格,這顯然不符合價格法的規定。按理說,學生家長應該拒絕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但由於亂收費現象較為普遍,培訓機構善於忽悠,家長也就不太重視培訓機構亂收費。據筆者所知,很多小型培訓機構,既不提供合同也不提供正規發票,但仍然有不少生源。這就需要學生家長提高風險意識,敢於向亂收費的培訓機構說“不”,要麼直接拒絕繳費報名,要麼向有關部門投訴。

  其實,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也與中小學校有一定關系。這是因為,家長之所以給孩子在校外培訓機構花錢補課,根源在於在當前擇校、高考、中考壓力下,家長有很多焦慮是學校教育無法解決的,於是給了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的機會,包括亂收費。所以,中小學校需要不斷改進自身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才有可能把學生多留在校內。

  總的來看,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主要是因為上述文件落實不理想,由於校外培訓機構非常分散,不少機構隱藏於居民小區,這就給監管部門帶來不少難題。盡管監管難是事實,但仍要想辦法克服困難,針對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這一毛病,有關部門必須盡快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家長權益、減輕學生負擔。要治這種“病”,需要相關監管者、學生家長、中小學校共同參與形成合力,比如制定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內部人和學生、家長舉報。再如,以中小學校為中心,對周邊進行地毯式明查暗訪。

  此外,還要抓緊制定有關細化的規則。比如,上述文件要求“確定設置標准”,教育部前不久也要求,各省份月底前出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筆者注意到,有的地方至今還未出台這個標准,一些地方雖然出台了相關規范、設置標准等,但在收費方面仍然比較簡單粗糙,有的還缺少明確的處罰條款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得到高度重視並採取有力措施及時解決。

  關鍵在執行

  對於教育培訓市場預付費等問題,並不是沒有相關規定制約,而是執行沒能落到實處。不能讓禁培訓班亂收費的禁令成為“紙上規定”或“假把式”。要讓這些紙上規定真正發揮出應有效力,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加大執行力度,對於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與責任人,要予以問責、追責。家長也要理性消費,要多一些維權意識、防備心理,如給孩子報培訓機構時,盡量不要交過多的預付費。最為重要的是,要能整頓教育培訓市場,要對教育培訓行業加強監管,要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促進教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

  湖南 戴先任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