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獨生子女護理假”為何落地難

余明輝

2018年11月07日08:37  來源:錢江晚報
 

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公布最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提出獨生子女每年可獲20日陪護假。自2016年以來,河南、福建、廣西等省(區、市)先后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規章的形式明確了獨生子女享有護理假權益。今年7月底,最早出台護理假的河南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將獨生子女護理假從原來的“不超過二十日”改為“不少於二十日”,力度之大被不少人點贊。但記者近期在河南多家企事業單位調查發現,該政策在河南實施兩年多以來,由於缺乏激勵與監督,能帶薪享受護理假的職工並不多。

所謂獨生子女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的假期,且不得扣減陪護期間的工資、津貼與獎金等福利。護理假可以緩解獨生子女在照顧老人和工作兩難選擇中的壓力,也能幫助他們盡盡孝心,體現出政策背后的溫暖。

無疑,“獨生子女照料假”讓“百善孝為先”變得更加可行和更進一步。此前不管是就輿論反應,還是媒體報道,對這樣的制度落地,都難掩歡喜的心情——“獨生子女護理假”越來越多進入地方“法眼”,說明更多地方在給予老人福利方面越來越重視,無疑具有很好的示范效應,對家庭、社會、老人、孩子,都稱得上是一個政策的“大紅包”。不過,對於這樣的美好政策,當時就有輿論不無擔憂地指出,“獨生子女照料假”雖然初衷美好,也不乏善意,但要最終落地實施,恐怕並非易事。現在從河南等地的實踐調查結果看,不想這樣的擔憂變成某種現實,令人遺憾。

稍稍研究不難發現,影響“獨生子女照料假”有效落地的因素根本上無外乎這樣兩個方面:一是執行不力。目前,我國一些用工單位在總體上還處於強勢地位,面對要帶薪休年假還是要飯碗,很多勞動者都會無奈選擇后者,勞動者缺乏對等公平的博弈機會。而這背后,則凸顯出我們勞動維權執法、司法還不夠有力的殘酷現實。道理很簡單,如果有強有力的執法護航做后盾,即便資強勞弱,勞動者也會獲得相應的起碼帶薪休假權力。但現實似乎給出了相反的答案。

二是缺乏“獨生子女照料假”的合理社會分攤機制,僅靠企業個體難以承擔。目前,不少企業等用工者千方百計不落實各種帶薪休假,是為了降低運營成本、維持正常運轉不得不採取的下策。這也意味著,要想確保勞動者“獨生子女照料假”等帶薪年假權利,不能把落實成本等都讓企業一方承擔,而是政府等方面要通過減稅、減費等綜合優惠政策和措施,創造條件、助力企業不折不扣落實年假制度。

良法還需善治。積極制定並最終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本是弘揚社會價值、鼓勵子女盡孝的善事,但對相關部門、勞動者等來說,要讓這一政策利好真正切實落地,好事做好,並盡快惠及盡可能多的人群,有關方面還需拿出切實的誠意,積極配套更多措施,付出更多努力,提升這一政策的執行力。比如,積極採取措施,加強相關勞動執法,讓相關帶薪休假等勞動權利保護政策盡可能不折不扣地完善﹔加快稅收改革、簡政放權等,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給企業落實“獨生子女護理假”更多財力底氣等等。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