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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系父女不構成猥褻”看親親相隱

蔣萌

2018年11月02日15:0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從“系父女不構成猥褻”看親親相隱

背景:“高鐵上女童疑似被猥褻”事件再引熱議。10月31日23時許,南昌鐵路公安處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針對10月28日網傳“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引起媒體和網友關注一事,南昌鐵路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現已查明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系,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夠(應為“構”字)成猥褻違法。感謝廣大網友對社會治安的關心。

錢江晚報發表戎國強的觀點:“高度重視”而調查結果隻有短短幾個字:“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公眾對這一結論普遍表示不能接受,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其實,周在列車上對其女兒做了什麼,有視頻為証,無論調查不調查,事實無法否定。即便周某行為不是猥褻,那麼是不是不當呢?有沒有對周某提出勸告呢?如果連這麼輕微的“處理”都沒有,是不是太無視女孩的身心健康了?昨天上午,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下轄的女童保護基金會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警方判斷不構成猥褻,屬於預料中,但拿到任何一個家庭裡,這樣的行為都不合適。這條微博經人民日報公眾號轉發,截至17時,閱讀量超過18萬。公眾關心一個女孩,就是關心所有女孩,是關心人們共同的生存環境。即使是在父女關系中,五歲女童的人身權也不能受到侵犯。越是家人、親人,越是要保護女孩的人身權,這才是符合人道的,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遺憾的是,南昌鐵路公安處對此事件的判斷,與公眾的認知相去甚遠。令人擔心的是,周某免於法律處罰,且受到公眾的譴責,會不會拿女兒當出氣筒,更加放縱自己的行為?

小蔣隨想:“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出自《論語》。孔子認為,父子應相互隱瞞劣跡,“直”包括慈與孝。由此,引出“親親相隱”的觀點。回到本例,會不會有人覺得,若是將疑似猥褻女兒的父親“弄進局子”,是不厚道的?事發時,旁邊兩位女性親屬都沒對該父親的行徑說什麼,更沒有阻止,外人介入是否“多管閑事”?上述猜測未必是瞎掰。南昌鐵路公安處官方微博的措辭值得回味,首先証實“周某某與小女孩系父女關系”,然后緊接著說“不夠(應為“構”字)成猥褻違法”。給人的感覺是,因為是父女,所以不算猥褻違法。周某某做了什麼,視頻記錄明明白白,“妥與不妥”自在人心,這一關鍵証據反倒不被採納,“以事實為依據”往哪裡擺?換一個角度,如果是陌生男子對沒有血緣關系的小女孩“連親帶摸”,公安機關對事件的定性會不會發生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這之中,血緣關系是否成為定性的重要考量?不得不說,“親親相隱”本來就存在一定爭議。何況,孔子說的“隱”,是針對一個父親“順手牽羊”,那個父親沒有侵害兒女。封建社會男女授受不親,要是告訴孔子,父親對女兒“動嘴動手”,孔子還會覺得“隱”是慈與孝嗎?“半部論語治天下”要辨証審視,學習和借鑒儒家經典是有益的,卻不能機械地理解,更不能不顧社會發展、無視現代法治。許多人難以接受南昌鐵路公安的結論,有女童保護機構表示“任何一個家庭裡,這樣的行為都不合適”,值得執法部門深思。通過對個案的裁決,執法者應當向社會傳遞正確導向,令公眾信服。遺憾的是,本例恐怕未能起到這樣的效果。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