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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重疾險”未必保險,不可放縱

蔣萌

2018年11月01日15:3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商業“重疾險”未必保險,不可放縱

背景:重疾險,是以惡性腫瘤等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障項目的商業保險。當被保人患上此類疾病時,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對被保人進行一定金額的賠付。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種保險存在廣告噱頭多、條款暗藏玄機、理賠看心情等問題。

北京青年報發表馮海寧的觀點:保險公司無論是把產品設計復雜,還是在條款上暗藏玄機,或是理賠程序嚴格,都是為了最大化保障自身利益。但這樣的保險產品很難獲得廣泛認可。從法律角度而言,廣告、條款、理賠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需要逐一審視。以廣告為例,一種保險產品在廣告語中聲稱“確診即賠,先賠付再看病,與社保無沖突”,銷售人員也稱“隻要醫院開出確診病例,就可以理賠”。然而,廣告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記者查看相關條款發現,隻有惡性腫瘤等少數重疾“確診即賠”,其他疾病,有的要求進行對應的手術之后才理賠,有的要求在確診后的180天等待期后才理賠。再以條款為例,一款產品規定被保人可以獲得最多3次的重症賠付,但一組疾病隻賠付一次,一旦再次患上組內另一種疾病,患者將無法獲得多次賠付。對於保險條款暗藏玄機,有關監管方面應當加強對條款的審查審批,防止保險公司玩玄機損害被保人權益。由於存在不少問題,所以人們不敢輕易購買,導致重疾險覆蓋率較低。重疾險隻有變成“規范險”才會有大市場,才能為保險公司和被保人帶來雙贏。

小蔣隨想:醫療保險有多種,既有城鎮職工從“五險”中代扣代繳的醫保,又有針對城鎮無保障老人和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嬰幼兒的“一老一小”醫保,還有農村新農合醫保。這些醫保的保障標准有差異,但都處於基本醫保層面,遭遇重特大疾病、花銷巨大時,患者家庭還是有可能陷入困境。管理層也意識到基本醫保的保障水平還不高,所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得以出台,其籌資來源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資金,其承辦方式是,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必須指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都有公益性、是社會統籌的一部分。但要看到,發展中的國情難免存在局限性,籌資規模、保障標准與重特大疾病的開銷仍存在差距。此時,商業保險登場,是一種補充性的保障選擇。尤其是對具有一定經濟條件的群體,參加商業性的大病醫保,就是為了降低乃至化解潛在的患大病支出壓力,或是能獲得更好的醫療服務。媒體曝光商業重疾險套路多,讓一些參保人大跌眼鏡,必須引起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視,不能讓參保人掏了大大高於基本醫保的商業保費,患大病時反而遭拒賠或是賴著不賠。保險監管機構應統一、事前核查商業保險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乃至霸王條款,在確保權責公平的前提下,提出修改意見,不能把“包袱”統統甩給“投保人自負”。對投保人投訴、狀告保險公司違約,無論是保險監管機構,還是法院,都應及時介入履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進一步規范商業保險的運作,才能減輕重大疾病給有關家庭帶來的傷害。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