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一月之間兩次丟失 “警犬被盜”當得到公正處理

陳城

2018年11月01日08:43  來源:中國青年報
 

警犬“老三”已經丟過一次了,怎麼派出所還能再次“不小心”地將其弄丟,相關人員真的只是對散放的警犬未盡管理職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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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金華市公安局回應了近日被社會各界關注的“警犬被盜”事件。因多湖派出所相關人員對散放的警犬未盡管理職責,違反《警犬飼養管理操作規程》,金東區公安分局決定對所長停止執行職務,對警犬管理員予以辭退處理。

事情起因於浙江金華市的應女士夫婦自稱收養了一條在該市多湖派出所附近的垃圾堆裡覓食、沒有身份信息的德國牧羊犬,后因該犬系警犬,他們被警方刑事立案,目前均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一般而言,民眾能夠見到警犬的情況並不多,基本限於公安部門等執法部門執行任務。比如說熱門商圈等繁華地帶、交通樞紐的治安執勤會攜帶扑咬犬﹔火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的海關、邊檢檢查會有搜爆犬、緝毒犬工作。故而,民眾若是在垃圾堆裡遇見一隻狗,哪怕是警犬常用犬種德國牧羊犬,也很難想到這會是一隻警犬。而這也是此次應女士一家因“盜竊”警犬,被社會關注的根本原因所在。

畢竟,對“流浪狗”施予幫助,是很多有愛心的人士會選擇的主動作為。據應女士夫婦對媒體所言,她與丈夫晚飯后出門,看見一隻德國牧羊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自己看了感到它很可憐,因為平時經常救助小動物,所以便將其帶回了家。“回家后,洗澡喂食喂水查找項圈,都沒有找到原主人的信息。”

這樣的行為,看起來並無不當,也並無撿拾無主物品用以交易的目的存在。即便這隻德國牧羊犬非警犬,應女士此舉也達不到民事糾紛中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因此,警方對應女士“盜竊”警犬的行為刑事立案,恐還值得商榷。而應女士在刑事立案后接受處理時的另一信息,則或藏玄機。媒體報道中,應女士提到在多湖派出所接受處理時,注意到一份“價格鑒定書”上注明他們撿到的警犬名叫“老三”,價值1.5萬元。

無獨有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顯示,多湖派出所這隻名叫“老三”的警犬已經不是第一次被盜。應女士在涉嫌“盜竊”警犬的前1個月,就有丁某甲、丁某乙將正在多湖派出所北側路口放風的警犬“老三”盜回家中飼養。經鑒定,被盜德國牧羊犬的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5萬元。案發后,被盜德國牧羊犬已被追回。目前該案已審結完畢,丁姓父子因盜竊罪,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這樣的信息巧合,令人生疑。畢竟,警犬“老三”已經丟過一次了,怎麼派出所還能再次“不小心”地將其弄丟,相關人員真的只是對散放的警犬未盡管理職責嗎?

因此,對於應女士所受刑事立案調查,應盡早給社會和公眾呈現公正合理的結論。而在應女士“盜竊”1個月之前的丁氏父子盜竊警犬一案,恐也應當出於司法公正,給予更審慎的處理。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