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構筑起懲治“醫鬧”的制度體系

郭振綱

2018年10月31日09:17  來源:工人日報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10月29日報道,近日,國家發改委等2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6類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實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16條懲戒措施。

一段時間以來,有關“醫鬧”的新聞時有發生,產生了不小的負面社會影響。一些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被破壞,聲譽受到一定影響﹔一些醫務人員被“醫鬧”打傷,身心受到侵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一些患者不能及時就醫,耽擱了病情……社會各界要求整治“醫鬧”的呼聲不斷。《備忘錄》回應了社會關切,得到公眾點贊。

“醫鬧”的形成有著復雜的原因,有的與過度醫療和高額醫療費用有關,有的與個別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醫療信息不對稱、醫患關系緊張有關。隨著醫療體制改革的深化、醫患關系的改善,這些原因引發的醫患矛盾正在逐步減少。時下,影響最為惡劣的,是一些不法人員為了獲取不法利益,敲詐醫院,故意挑動事端,有的嚴重傷害醫務人員,構成了惡意違法犯罪行為。

對此,201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強化了對“醫鬧”的刑事處罰。此外,各地也在採取多種措施,化解醫療糾紛和醫患矛盾。有的地方成立第三方醫療仲裁機構,建立強制醫療保險制度,暢通信息通報和維權渠道,建立醫療糾紛的社會化處理機制。對於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有的地方通過強化醫院治安聯動處理機制,及時疏導和處理矛盾。

這些制度和措施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對於一些“上夠不成犯罪、下達不到醫療事故”、故意刁難或者無理取鬧的行為,刑法無法產生足夠的震懾威力。

因此,針對“醫鬧”產生和蔓延的深層原因,構建起多層次、相互聯動的懲治“醫鬧”的制度體系,成為眾望所歸。而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即是辦法之一。

當下的“醫鬧”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毒瘤”。鏟除“毒瘤”,應從“醫鬧”滋生的經濟、社會、管理等多重成因入手,從立法、執法、守法等多個層面進行管控和圍堵。

在立法層面,應盡快出台《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對醫院的醫療行為合規、用藥規范、公眾知情權保障、處理“醫鬧”措施等進行規制,奠定和諧醫療的制度基礎﹔在執法層面,建立起從醫院到社會、從醫務人員到患者及其家屬、從行政處理到刑事處罰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對涉醫違法行為給予行政及刑事處罰,形成法治震懾﹔從守法層面,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失信懲戒體系,從生活、工作的各個層面進行限制,讓“醫鬧”付出沉重的成本。

構筑起懲治“醫鬧”的制度體系,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是百姓所盼,也是建設文明法治國家的必須。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