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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縱橫:讓餐飲業告別“最低消費”

佘  穎
2018年10月31日04: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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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組織暗訪調查了100家餐館,發現近半數餐館仍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收費幅度由100多元到數千元不等,具體形式也五花八門。

  餐飲最低消費問題由來已久。當前,最低消費已不局限於高檔中餐館,西餐廳、火鍋店等也有涉及。一些餐館雖然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取而代之的是包間費、茶位費、指定消費高價菜、限制特價菜消費、提高菜式價格等各種方式。

  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超出其實際需要的餐飲,既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也違背了國家大力倡導的綠色消費理念。《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明確提出,餐飲行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也明文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相關文件為餐飲業最低消費問題作了明確定性及制度約束,體現了廣大消費者的殷切期待。但是,這次廣東省消委的調查顯示,一些地方的餐飲行業並沒做出實質性改變。

  餐飲企業要守法經營、規范定價,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餐飲場所改收包間費、高價茶位費、套餐費等其他費用,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但必須公道、合理定價,並盡到主動、全面、准確告知的義務,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保障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否則也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

  執法監管是規范市場的根本,有關部門要積極亮劍,不能讓最低消費成為餐飲行業“痼疾”。但一些地方由於相關部門執法監管力量薄弱,缺乏有效執法檢查,監管難以覆蓋數量龐大的各類餐飲主體,一些違法違規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查處,久而久之,發展成為普遍現象。所以,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及時懲戒違法行為,加大商家違法成本,形成違法警誡效應,逐步規范並淨化餐飲行業市場。

  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共同為打造友好和諧餐飲消費環境發揮作用。行業協會要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公約,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消費者組織和媒體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大膽揭露並監督“低消”等亂收費行為,持續開展消費教育和宣傳。尤其是廣大消費者要增強權益意識,發揮“用腳投票”的作用,主動抵制最低消費,及時向主管部門舉報,倒逼餐飲企業主動整改。惟其如此,消費者“舌尖上的選擇權”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

  (摘編自10月29日《經濟日報》,原題為《不能讓最低消費成餐飲“痼疾”》)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31日 05 版)

(責編:袁勃、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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