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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七彩絮語:用法治思維重塑醫患關系

彭訓文
2018年10月30日04: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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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患關系引發的社會事件,牽扯著公眾神經。這些年來,通過社會各方協同努力,整體來看,我國的醫患關系總體向好。

  為構建更為完善、和諧的醫患關系,剛剛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審稿。該草案旨在從法律制度上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醫德醫風建設,維護醫療秩序,完善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機制。例如,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醫療衛生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國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

  這些條文不僅有維護醫生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宣示性規定,還明確了“醫鬧”的法律責任﹔同時對醫生、地方提出了要求,國家也將會建立相關預防和處理機制。草案打出的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組合拳”,並以基本法的法制設計將其固定下來,其意義和影響更為深遠。

  以法治思維重塑和諧的醫患關系,這樣的實踐不止於此。就在10月中旬,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衛健委、公安部等28個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對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舋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從以往“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到報警處理、推動立法,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開始意識到,“花錢消災”看似簡單快捷,但模糊了法理上的是非,並不是解決個別患者及其家屬無理要求的“藥方”,相反變相鼓勵了無理取鬧甚至職業“醫鬧”的產生。

  對這些問題,正確做法應該是讓法律說話,由相關機構對涉醫事件做到充分預案、及早介入,確保事件從一開始就進入法治軌道。不管對醫生還是對患者及其家屬,不會存在偏袒誰的問題,而是誰有理聽誰的,誰合法聽誰的。

  例如,由於醫療領域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導致了很多患者、網民容易被非理性情緒誤導。對此,我國相關法律專門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將責任交由專業機構和法律來認定。這樣,醫患雙方的地位平等了,既不會因為醫護人員的專業優勢而損害患者的合法權益,也不用因為擔心出現“醫鬧”而損害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

  醫患關系的本質是什麼?中國著名肝膽外科專家吳孟超曾說過一句話:“醫生治病,就好像把病人一個一個背過河。”這個比喻形象地揭示了這樣一個道理:醫患之間其實是一種信托關系,有了信任才談得上托付。而信用的建立,既需要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治標之策,又需要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這樣的頂層設計,貫穿其中的則是法治思維。

(責編:袁勃、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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