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快遞保價賠償的底線不能被擊穿

敬一山

2018年10月23日09:25  來源:光明日報
 

快遞的物品損壞了,快遞公司賠不賠?為這個問題焦慮過的人,恐怕又得焦慮一回。

近日有則新聞,前不久去江西景德鎮旅游的重慶市民別女士,在當地的古玩市場購買了一對青花瓷陶罐,選擇了某快遞寄回重慶。考慮到陶罐是易碎品,別女士特地投了保價險,按照快遞員的要求頂額投了1000元。可是十幾天后接到碎了的陶罐,找快遞公司索賠時,對方隻肯賠300元,理由是淘寶上類似陶罐“大概價格就是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見過耍賴的快遞公司,但還真很少見這麼奇葩的理由。且不管別女士現實是花了2000元買的陶罐,哪怕就真的是從淘寶買的陶罐,隻要快遞公司認同了保價金額,也就等於雙方簽訂合約,尊重契約難道不是一個企業的行為底線?如果客戶投了保價險,最終出了問題還是快遞公司隨便定價,那這個保險還有什麼作用?

所以這起原本是非分明的糾紛之所以能成為糾紛,原因隻有一個,快遞公司不誠信。因為快遞物品損壞而引發的糾紛很多,物主和快遞公司就賠償金額討價還價也很正常,站在中立的位置看,保價險是最為公允的商業制度設計。

物品損壞是快遞行業中很難避免的失誤,如果一味強調保障消費者利益,允許消費者“漫天要價”,那麼不排除有人鑽漏洞,借此訛詐快遞公司。快遞公司一旦顧慮重重,不能放開手腳服務,最終受損的也會是整體消費者的利益。另一層面,如果任由快遞企業來為物品定價,顯然又不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應運而生的保價險則是最好的兜底制度,雙方商定一個合理的保險價,對雙方來說都是最好的選擇。

涉事快遞公司在認同這個制度設計之后,又出爾反爾搞自己定價的那一套,對於這樣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不應該坐視不理。因為這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損害了整個行業的生態。如果快遞行業裡每個企業都不拿契約當回事,誰還敢信任這個保價險?不購買這個保價險的人越多,今后出現問題時,糾紛隱患也會越多。

在網購時代,新的消費形式確實常常會引發一些新問題,快遞糾紛算是其中常見的一類。對這些新問題,最大的苦惱其實往往不是沒有制度規則,而是這些制度規則在落地時,遭遇各種“軟抵制”。一些目光短淺或者利欲熏心的企業,在制度有利於自己一方時,往往是新商業文明的鼓吹者,可一旦要面臨約束的時候,則又顯露我行我素的一面。

究其根源,還是違規的成本太低,監督力量跟不上。制度有了,可是制度的執行力,卻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這類不誠信的快遞公司,理應受到相應的懲戒。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