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取消低價票免費托運要慎重

何 勇

2018年10月19日08:11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取消低價票免費托運要慎重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航空公司為降低運營成本,減少免費服務,增加有償服務,提高“輔營收入”,這本身並無不可,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許可范圍之內進行

  天津航空自10月28日起全面推出多選項、定制化航空出行產品,為購買國內航線不同折扣機票的旅客提供不同額度的托運行李服務。取消了4折(不含)以下價格機票的免費行李托運服務,4折及以上價格機票可對應10公斤至30公斤不等的免費托運行李額。同時,國內航線除尊享經濟艙以及公務艙餐食統一化供應外,其余艙位將採用多選擇性的付費點餐服務模式,也就是普通經濟艙旅客將不再享受免費餐食(10月18日《都市快報》)。

  一直以來,給旅客提供免費餐食是航空公司的一項標配服務。航空公司現在面對激勵的市場競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利潤率,取消經濟艙的免費餐食,實行有償點餐模式。這可能讓旅客在解決吃飯問題上需要多些花費,不過這種做法屬於航空公司的自主經營行為,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至於能不能行得通,直接交由市場選擇即可,旅客會對航空公司的這種商業行為給出答案。

  道理很簡單,如果乘坐經濟艙的旅客覺得不劃算、不方便,那麼就會選擇其他提供免費餐食的航空公司,造成旅客的流失,必然倒逼航空公司重新走回對經濟艙旅客提供免費餐食的老路上來。反之,如果乘坐經濟艙的旅客並不覺得此舉有什麼不妥,也不在乎多花一點錢點餐,仍然選擇乘坐取消經濟艙免費餐食的航空公司的航班,那麼航空公司取消經濟艙免費餐食的套路就沒問題。

  然而,航空公司取消4折以下低價票旅客的免費行李托運服務卻不一樣。雖然從商業邏輯角度說,航空公司取消低價票旅客的免費行李托運服務與取消經濟艙的免費餐食並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免費服務改為有償服務,都可以交由市場選擇。但在法律上,航空公司取消4折以下低價票旅客的免費行李托運服務的做法屬於違規的商業行為。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第四十條規定:“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換句話說,不管旅客購買的飛機票票價有沒有打折扣,都享有免費行李托運服務,這是旅客依法按規享受的正當服務、基本服務,任何時候都不該被剝奪。只是不同等級艙位的乘客享受到的免費行李托運服務的行李額度不同而已,乘客托運的行李隻有在超出免費行李額時才可以收取托運費。

  總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航空公司為降低運營成本,減少免費服務,增加有償服務,提高“輔營收入”,這本身並無不可,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許可范圍之內進行,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損害旅客的合法權益。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