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互聯網平台不能回避社會責任

楊三喜

2018年10月18日08:2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互聯網平台不能回避社會責任

  互聯網平台必須提升治理能力,應對風險與挑戰,不僅應該用法律嚴格約束自己,而且應該把社會治理的外部責任內部化,將解決社會問題視為當仁不讓的自覺

  順風車車主殺人、快遞員入室強奸、出租公寓甲醛超標……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依托互聯網成長起來的互聯網企業頻頻爆出各類問題,引發了公眾對這類平台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創造社會價值、承擔社會責任的關注。

  日前,美團發布了《新社會企業:創新、平台與價值》報告,報告在“社會企業”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社會企業”概念,聚焦互聯網平台的價值與責任。如果說,社會企業是指以優先追求社會效益為根本目標,持續用商業手段提供產品或服務,解決社會問題、創新公共服務供給,並取得可測量的社會成果的企業或社會組織,那麼,新社會企業則是伴隨著信息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新科技革命成長起來的互聯網平台,是新經濟發展的產物。它們具有“面向移動互聯網、面對線上線下融合、面向全球化”的特征,已經在消除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對稱、減少交易成本和社會摩擦方面展現了巨大的優勢,未來還將在創新豐富商業形態,在更廣維度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上展現更大的可能性。

  中國互聯網彎道超車、快速崛起成為世界互聯網大國,一些著名互聯網平台居功至偉。這些平台都曾提出成為一家社會企業或者社會化企業的目標,2017年美團點評CEO王興在中國互聯網企業中率先提出美團進入“社會企業”階段。馬化騰也在2017年年底提出,騰訊正在成為一家“社會化企業”。阿裡在未來三十年的戰略中也提出不僅要成為基礎設施提供者,而且要以“解決社會問題”為企業定位。實際上,這些超級平台成長過程中承擔著信息社會基礎設施的功能,將自己的技術、服務作為更先進的基礎設施共享輸出給廣大市場,通過發展業務生態,佔領市場,把互聯網運用場景甚至推廣到了最邊遠的山村,大大提高了中國社會互聯網化的速度。

  然而,面對復雜的社會現實,互聯網平台在實現用戶快速增長、業務不斷擴大、平台不斷擴張等目標后還面臨一系列挑戰。用戶使用各類平台,享受平台的各種便捷服務,也就是將一部分隱私交給了平台,個人隱私保護正越來越被人們關注和重視,隱私保護能力的強弱也是決定新社會企業成敗的關鍵。而互聯網平台掌握了數以億計的海量數據,大數據時代,這些海量數據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具有令人垂涎的商業價值。對於平台來說,也就意味著巨大的責任,必須對數據安全負責,避免隱私泄露對用戶日常生活的影響以及可能帶來的財產甚至人身安全侵害。這既要求有關方面加快完善立法,從法律層面明確平台的責任,規范平台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的行為,加大對出售、非法提供、公開個人信息的打擊力度,更要求企業堅持正確的價值觀,用最謹慎的態度、最嚴密的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平台越大,責任也就越大。當平台享受時代發展的紅利成長為領域內的市場巨頭,成為民眾生活的首選,擁有影響幾億人生活的實力,與社會各方面有著緊密聯系時,就不能再把自己當作一個信息撮合的中介,而回避社會責任了。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以及由此衍生的各類社會問題,如電商領域的假貨問題、網約車領域的出行安全問題、外賣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互聯網平台必須提升治理能力,應對風險與挑戰,不僅應該用法律嚴格約束自己,而且應該把社會治理的外部責任內部化,將解決社會問題視為當仁不讓的自覺。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