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聯合懲戒”助力國家信用體系構建

2018年10月18日07: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聯合懲戒”助力國家信用體系構建

  本次28個部門聯合發布《備忘錄》,醫鬧者不僅要被迅速打壓、要被事后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更將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承擔起全面且相對長期的信用責任。危害醫療秩序失信行為懲戒制度將使醫鬧懲戒系統邁進一大步,更將為國家信用體系全面構建提供有益嘗試。

  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衛健委、公安部、人社部、商務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下稱《備忘錄》),將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將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相關報道見A3版)

  醫鬧伴隨醫療糾紛而生。醫療領域存在著極強的專業壁壘,同時,醫療過程與結果時常又存在諸多不確認性。對於患者及其家屬而言,容易因為信息不對稱、溝通不暢等原因,感到無助,產生誤解、不信任甚至仇恨。可以說,沒有哪個地方如同醫院這般容易滋生糾紛,容易產生鬧事者。

  本質上,醫療糾紛和醫鬧卻是兩個有一定因果聯系但又彼此獨立的法律關系。醫院本是治病救人的神聖之地,不管醫鬧者、傷醫殺醫者在起因事件上是否佔理,隻要他們採取了非法的極端方式,哪怕是出於“維權”初衷,也都干擾了正常醫療秩序,不僅嚴重侵犯醫院、醫生們的合法權益,更可能直接導致其他待診、待術患者延誤治療時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醫鬧對每個人的人身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都存在著潛在威脅,整個社會都有責任對醫鬧零容忍,為醫生們營造出安全、安心救人的工作環境。首先要做的是,當醫鬧發生時,執法機關須及時介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將醫鬧者帶離、控制,及時恢復秩序。對此,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要求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2016年7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選派優秀民警和輔警進駐醫療機構。

  同樣重要的是,須讓醫鬧者全面承擔起應有責任,建立起足以震懾醫鬧的懲戒體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醫院秩序,致使醫療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應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嚴重損失的,更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舋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罪等刑事犯罪。2014年4月,公安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了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准。醫鬧者須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無論從立法上,還是從司法政策上都沒有了障礙。

  本次28個部門聯合發布《備忘錄》,醫鬧者不僅要被迅速打壓、要被事后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更將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承擔起全面且相對長期的信用責任。這份信用責任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人不僅將可能消費受到限制,而且將被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更難以擔任証券、基金等對德行有較高要求領域的從業人員,其范圍廣度、沉重程度,並不亞於最高院聯合各相關部門所構建的被執行人失信責任體系。可以說,這是一個武裝到牙齒的信用體系。

  危害醫療秩序失信行為懲戒制度將使醫鬧懲戒系統邁進一大步,更將為國家信用體系全面構建提供有益嘗試。當前,我國有諸多的信用體系,遺憾的是,不少信用系統如同孤島一般,僅僅局限於自身領域,與其他領域並無對接,這使得一些領域所謂“失信黑名單”隻不過是擺設,除了有限范圍的公示作用,對失信人並沒有實質上的負面影響。

  《備忘錄》給我們初步描繪出“一處違法、一處失信、處處受阻”信用系統的應然景象。期待《備忘錄》所構建的危害醫療秩序失信行為懲戒制度能夠在實踐中真正發揮作用,更加期待該制度的踐行能夠為各行業、領域的失信系統逐步打通提供有益經驗,最終構建起全面而嚴密的國家信用體系,讓每個人如同珍愛生命般珍惜信用。

  本報特約評論員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