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兒童專用”多為忽悠,不能隻提醒消費者“自救”

殷國安

2018年10月16日08:28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兒童專用”多為忽悠,不能隻提醒消費者“自救”

  據新華社10月13日報道,江蘇省消保委日前發布的醬油產品比較試驗報告顯示,“兒童醬油”營養品質未必都優於普通醬油。這120個醬油樣品涉及48個品牌56個生產(代理)企業,30個為進口醬油,90個為國產醬油。試驗發現,29個樣品存在不符合相應國家標准的情況,5款宣稱為“兒童醬油”的產品在營養元素等指標上與普通醬油沒有太大差異。該省消保委提示,目前我國沒有“兒童醬油”的相關產品標准,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所謂“兒童醬油”的時候,應該多一些理性。

  利用現在的家庭都非常重視孩子健康的心理,商家打出“兒童專用”的旗號牟利,早已是通行的、公開的做法:同樣的商品,加上“兒童”二字就漲價,這些年被曝光的類似情況還少嗎?兒童專用漆、兒童蚊香、寶寶驅蚊液、兒童家具等,隻要加上“兒童”兩個字,價格就會翻好幾倍。事實上,我國除了奶粉等少數食品制定了嬰幼兒標准,其他的兒童食品和用品沒有專門的標准,商家所謂“兒童專用”基本上是忽悠消費者,往往只是對成人用的東西進行了微小的改造,甚至只是改了包裝而已。

  對於這種欺詐行為,專家和消費者組織開出的藥方往往是,讓家長們糾正砸重金讓孩子享受高端消費的做法,抵制社會上的消費攀比風。這確實是個辦法,問題是,隻能依靠消費者自身嗎?

  消委會指出了“兒童專用”的虛假性問題,下一步應該是政府監管部門來解題了。對於這種欺詐行為,監管部門應該堅決叫停、嚴厲懲治。既然目前很多食品、商品都沒有出台兒童專用的標准,那麼商家憑什麼打出這樣的旗號?某種角度上說,監管部門對“兒童專用”商品的虛假宣傳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是這些商品泛濫的重要原因。

  對沒有依據的所謂“兒童商品”,首先應該根據廣告法的規定,界定為虛假廣告。然后再根據廣告法進行處罰:“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消費者組織揭露“兒童專用”的虛假問題已有多年,但類似商品、商家依然招搖過市,沒有收斂,監管部門還在等什麼?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