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對“精日”分子要露頭就打

2018年10月15日07: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對“精日”分子要露頭就打

  我們之所以強調勿忘國恥,之所以要崇尚捍衛英雄,並非因為仇恨,而是為了重申和平來之不易,為著承繼英雄之遺志捍衛和平。有力回擊以各種方式丑化、詆毀英雄烈士的惡劣行為,法律不僅當有所為,更須能有所為。

  10月11日,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官方微博發布訃告,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沈淑靜老人辭世,享年94歲。網友“無限派_”在這條訃告下留言,公開叫囂“南京大屠殺不存在”,此舉旋即引起公憤。據媒體報道,該網友曾在網上多次發表“精日”言論,公開叫囂侵華日軍佔領無錫時犯下的累累惡行都是造謠。目前,南京警方已展開調查。

  縱觀各國,言論都有著邊界與禁區。不少言論禁區是共同的,如侮辱他人、引發現實公共恐慌、宣揚恐怖主義、反對國家與政府的言論,為所有現代國家所不容。有些言論禁區則不同,似乎隻在某個國家成為禁區。如在德國,有著“禁止公開宣揚納粹”的公法條款。2016年1月,在柏林的一次集會上,一位80多歲的女性稱針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從未發生過,奧斯威辛集中營毒氣室的說法也是子虛烏有。當地法院於2017年10月16日,判處這名公開否認納粹大屠殺歷史的88歲女性6個月監禁。

  類似的例子還不少,若是在日本辱罵天皇,在美國宣揚種族歧視,在宗教國家否認國教,都將惹來不小麻煩。這些言論禁區看似“因國而異”,但實際上也有著共通性。這些言論之所以被嚴行禁止,要麼是因為其背后蘊含的暴行曾經給這個國家與民族帶去顛覆性的傷痛,要麼這些言論所宣揚、標榜的價值與這個國家賴以成立、維系的精神所不容,若是聽之任之,或將動搖這個國家的根基。這個國家反對這些言論,正詮釋著這個國家之所以為國。

  眾所周知,自1931年9月18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開始至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經1937年7月7日全民族抗戰爆發,193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慘案發生等重要歷程,中國人民經過14年浴血奮戰迎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九州狼煙盡掃、百年國恥得雪,自此,中華民族昂然走向偉大復興之路。抗日戰爭對於中國而言,有著復雜的特殊意義。而近年來偶有出現極端崇拜日本軍國主義,仇恨本民族的所謂“精日”分子,以各種方式否認、美化侵略者的暴行,丑化民族英雄與苦難者,踐踏抗戰先輩之偉績。相關言行不僅挑戰著國家與民族的尊嚴,更沖擊著國家所弘揚的愛國主義精神以及所踐行的和平發展道路。更廣泛而言,“精日”在本質上反映了軍國主義思想的復辟和抬頭,宣揚著反人類思潮。

  “精日”分子拿民族傷痕開玩笑,挑戰民族底線,這早已超出了道德譴責的范疇,觸犯了法律,構成尋舋滋事、侮辱誹謗等違法犯罪行為。今年2月,兩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遺址前身穿仿制二戰日本軍服拍照,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更為相關執法指明了方向,明確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舋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精日”分子泯滅基本民族良知,把敵意和侮辱施加到自己民族同胞的身上,對其抬頭就打,實現零容忍自不待言。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無論是出於故意還是無知,無論是直接的方式詆毀,還是通過否認、美化侵略者及其暴行來間接丑化,都需要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我們之所以強調勿忘國恥,之所以要崇尚捍衛英雄,並非因為仇恨,而是為了重申和平來之不易,為著承繼英雄之遺志捍衛和平。有力回擊以各種方式丑化、詆毀英雄烈士的惡劣行為,法律不僅當有所為,更須能有所為。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