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社區鄰裡糾紛須及早處置

史奉楚

2018年10月12日08:2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社區鄰裡糾紛須及早處置

  對於鄰裡糾紛等小矛盾,有關部門不能等閑視之,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身職責,能調和的調和,不能調和的果斷制止、懲戒違法行為,進而倒逼人們敬畏規則,尊重他人權利

  10月10日,浙江寧波一小區內發生持刀傷人事件,致3死1傷。據@寧波高新公安通報,嫌疑人王某某被當場抓獲。王某某(男,46歲,江北區人,有固定職業,無犯罪和吸毒前科,尿樣檢測呈陰性,血液中未檢出酒精成分)因鄰居陳某家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雙方均未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事發當日,他與陳某交涉未果后,回家取刀捅向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母親(10月11日澎湃新聞網)。

  據通報看,這是一起因狗吠引發的慘案,致一死三傷。對於殘忍、冷血、沖動的犯罪嫌疑人,必須予以譴責和聲討,其也應該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何這樣一件小事卻能引發如此大的惡性殺人慘劇?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人們本應遵循和睦、諒解、包容互助的心態和原則來處理鄰裡關系。在法治社會和規則社會,鄰裡之間的相處更應以遵守規則,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如果各方均能自覺尊重他人權利,不越界、不耍賴,無疑能夠讓鄰裡關系更加和諧。一旦有一方蠻不講理,睚眦必報,得理不饒人,就可能引發沖突。如果糾紛長時間得不到紓解,則可能釀成積怨乃至仇恨,甚至最終導致血案。

  本來是一起小小的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導致雙方對立情緒越發嚴重,最終形成積怨,釀成人員傷亡的血案,需要引起有關部門深刻反思。

  以農村宅基地糾紛為例,長期以來,宅基地糾紛一直是農村生產生活中最具普遍性、也最具復雜性和最棘手的問題,很容易成為農村社會各種矛盾的焦點和誘發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基層法院辦理的一些涉及宅基地糾紛的案件也往往最難調解,最難判決,成為影響農村鄰裡關系甚至農村和諧穩定的一大隱患。

  如現實中,宅基地糾紛容易形成積怨進而導致血案。主要在於,歷史遺留問題、發証程序不規范、界址不清、違法建房等原因,最容易引發鄰裡糾紛。糾紛發生后,加上面子問題、親屬的介入,極易使糾紛越鬧越大,任何一方都不願低頭。“不蒸饅頭爭口氣”的斗氣心理還會使各方互不相讓,越斗越狠,進而騎虎難下。隨著時間推移糾紛就會轉變為斗氣,進而導致積怨,形成戾氣,任何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可能導致積怨爆發,釀成血案。

  而城市之間的鄰裡關系,並不比農村簡單。除引發此慘案的狗吠外,小區停車位問題、廣場舞問題、裝修問題、寵物糞便問題等都可能引發糾紛。糾紛發生之后,如果經交涉,引發糾紛的責任方主動認錯,及時改正的話,結果也能盡如人意。而一旦有一方蠻不講理,甚至威脅、辱罵對方,就可能導致矛盾擴大,埋下禍根。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鄰裡糾紛中,幾乎沒有主動出面調解、評理、說和的鄉賢等德高望重者作為矛盾緩沖帶,即便是小區間的物業或者其他基層組織,往往也對鄰裡糾紛避而遠之,生怕惹火上身,或者敷衍處理,不及時制止違規方,安撫受害方。要知道,由糾紛雙方直接面對面交涉的話,很容易導致矛盾升級惡化。

  可以說,“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教訓十分深刻。對於鄰裡糾紛等小矛盾,有關部門不能等閑視之,要果斷處理。相關部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身職責,不推諉,不退縮,能調和的調和,不能調和的果斷制止、懲戒違法行為,進而倒逼人們敬畏規則,尊重他人權利。唯有如此,才能將容易釀成慘案的積怨和怒氣苗頭消滅於萌芽之中,避免小糾紛釀成大慘案。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