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治理超標電動車不能難為學生

郭志干

2018年10月11日09:0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治理超標電動車不能難為學生

  孩子畢竟是孩子,能力有限,承擔點宣傳、踐行義務尚可,但要求他們去“拉大手”,拉不好還要受罰,就變成了挾孩子以令家長,陷入了無限責任的泥淖

  山東菏澤“家長用超標電動車學校或扣孩子道德分”一事有了新進展:菏澤市教育局10月7日深夜發布《關於抵制乘坐超標電動車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強調不得將家長使用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的行為與對學生、班級評價相挂鉤,不得有任何帶有懲罰性的措施(10月9日澎湃新聞)。

  菏澤市教育局的這份說明,將抵制乘坐超標電動車的要求,由學生的責任降格為義務,不再附加強制性要求和懲罰性措施,這是一次合理、必要的糾偏,也是一次積極、坦誠的回應。

  讓學生參與超標電動車治理,不宜簡單說是承擔了無限責任。荷澤市政府下決心治理超標電動車,是因為這種車輛存在嚴重的交通隱患,面廣量大的學生作為路面交通的參與者,不只是乘坐家長駕駛的超標電動車出行不安全,超標電動車更是平日上下學路上的潛在威脅。所以,讓學生承擔協助治理超標電動車的義務,尤其以抵制乘坐這種車輛來支持治理行動的初衷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出在“家長用超標電動車學校或扣孩子道德分”上。當地媒體《牡丹晚報》的報道是:城區各學校要向學生和家長送達《一封信》、簽訂一份《承諾書》和《責任狀》。發現家長駕駛超標電動車接送學生進行勸導、教育,同時登記學生信息,對所在班級進行通報批評。學校為了落實上級要求,也怕約談、問責相關負責人,就將此項工作與學生的道德分挂上了鉤,從而被輿論詬病為“綁架”了孩子。

  荷澤市相關部門採取“小手拉大手”方式治理交通,實際上以強制性要求和懲罰性措施,逼孩子擔起了治理超標電動車的責任。幼小孩子有什麼能力,能左右家長的交通行為?除了鸚鵡學舌,很難以理服人,剩下的恐怕隻有哭鬧了。姑且不談用“綁架”孩子治理超標車的效果如何,隻說當“人質”一樣地植入治理之列,讓孩子承擔超能力的責任,明顯帶有懶政的成分,這樣在孩子幼小心田埋下的絕不是善治種子。

  責任是帶任務的義務,義務是無強制的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常聽到“小手拉大手”:小手拉大手,共創文明城﹔小手拉大手,垃圾分一分﹔小手拉大手,再添一片綠﹔小手拉大手,合力禁焚燒(秸稈)……必須承認,孩子是社會的重要分子,什麼事情都能與其扯上關系,有些有益活動及早讓其參與,也是一種很好的教育,同時,孩子也是家庭中最重要的成員,讓他們出面“拉大手”有時會收到效果。孩子畢竟是孩子,能力有限,承擔點宣傳、踐行義務尚可,但要求他們去“拉大手”,拉不好還要受罰,就變成了挾孩子以令家長,陷入了無限責任的泥淖,也就是說,治理超標電動車不能靠學生。

  別忘了,“小手”有作用力,“大手”還有反作用力,超過力度“小手”就會受傷害。我們不培養兩耳不聞窗外事的書呆子,也不能無限度地要求“小手拉大手”,義務還是責任必須提前厘清,凡事還是力所能及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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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誤傷未成年人

  作為教育部門,應該採取春風化雨的方式,通過在家長群及通過學生向家長進行宣傳,讓家長自覺接受。然而,當地一些學校將整治超標電動車和學生的道德品質分挂鉤的做法,就有點讓人難以接受了。相關部門在採取相關措施時,考慮要周全,不要誤傷未成年人,應避免將未成年人牽連進來,決不能讓未成年人因為家長原因當替罪羊。

  江蘇 汪文新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