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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論政:對不文明行為劃出法律紅線

貞  元
2018年10月10日04:2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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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長假剛剛過去。趁著金秋十月出游賞景本是一件樂事,但個別游客在景區的不文明行為卻總是讓人堵心。前些天就有新聞爆出,陝西靖邊地區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區被游客頻繁踩踏,岩石已經沙化明顯,諸如“到此一游”之類的刻劃、涂鴉行為更是屢禁不止,有工作人員痛心表示,這些被破壞的景觀“就是600年也恢復不了原貌”。

  僅一個丹霞地貌的保護,今年以來就事件不斷:今年8月,有女游客在張掖丹霞地質公園不顧工作人員勸阻,翻越欄杆直接踩在保護區地表上拍照,還惹得不少游客紛紛效仿﹔今年7月,網上流傳視頻顯示,有人用木棍在龍洲鎮丹霞地貌景區紅砂石上刻字,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壞。

  絕大多數游客心裡也未必就不明白什麼做得什麼做不得,可還是有那麼多人罔顧公德,其本質是一些人認知中潛藏著的破壞自然景觀、名勝古跡這些公共資源“沒有后果、不必負責”的心態。事實上,導致這種心態滋生蔓延的根源,則在於保護相關公共利益的法律在執行中長期“偏軟”,讓公眾誤以為“寫寫畫畫又不犯法”,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簡單梳理相關法律就不難發現,景區裡那些所謂的“不文明行為”不僅涉嫌違法,更有可能觸及刑事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會被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刑法更是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是在現實中,大量游客的相關行為並沒有得到法律相應的處罰,由此也造成了公共利益保護上的缺位。一旦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后果沒能形成實質上的責任,游客就可能即使明知違法,也不在乎。這種行為傾向如果不能得到法律及時的糾正,最終就會形成“法難責眾”的局面,反而讓一些人對名勝古跡的保護更加不以為然。

  近些年我國在名勝古跡保護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其管理、利用水平不斷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國擁有的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規模龐大,相關法律的實施應當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特別是在根除一些長期形成的游客陋習方面,僅僅停留在譴責不文明行為的層面還遠遠不夠,必須在執行中明確劃出法律紅線,讓公眾逐漸樹立起“損壞名勝違法”的認識,才能倒逼其敬畏法律,敬畏文化。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10日 18 版)

(責編:袁勃、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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