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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紅船觀瀾:還清白者一個“清白”

遙 望
2018年10月09日04: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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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國多地紀委監委先后通報多起誣告陷害黨員干部典型案例,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這些有力舉措,傳遞出為干事創業者撐腰鼓勁、向誣告陷害者亮劍出招的強烈信號。值得關注的是,有些地方還專門為被誣陷的干部舉行了澄清會,在接觸群眾較多、發生誤解可能性較大的特定范圍內對經組織核查確認系錯告、誣告的干部有關情況予以公開澄清說明,多名被誣告干部在澄清會上感動落淚,感謝組織及時還自己清白,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繼續擔當作為。同時,多個地方在典型案例中公布了對誣告者的處分決定,不少誣告者因為誣告陷害他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乃至法律制裁,釋放出“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信號。

  長期以來,信訪舉報在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有極少數心懷叵測、品行不端者借信訪舉報之名行誣告誹謗之實,達到損害他人名譽和利益的目的。一定程度上說,誣告的成本和代價較低,即使最終查清是“子虛烏有”,往往也會對被誣告者產生一定影響和負面作用。有的地方對待舉報採取“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處理態度,對舉報事項搞模糊處理,使得被誣告的黨員干部名譽受損、工作受阻。而誣告者卻躲在暗處“看戲”,即使被查出來也往往僅批評教育了事。這樣不僅讓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黨員干部心灰意冷,更助長了誣告陷害者的囂張氣焰。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指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補充完善了針對“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行為的處分規定。

  還清白者一個“清白”,就要建立黨員干部澄清了結機制,及時遏制謠言蔓延。近年來,各地對不實舉報澄清了結的力度越來越大,各級紀委監委更是用實際行動向社會各界彰顯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堅決態度,樹立起“擔當者有為有位、誣告者承擔后果”的鮮明導向。2017年以來,湖南長沙已為199名黨員干部澄清了不實信訪,湖北則對2300余件問題線索予以澄清了結,廣東為10766名被錯告誣告黨員干部澄清問題。

  此外,不少地方還專門出台文件,對黨員干部信訪舉報失實澄清制度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規定在受理處置反映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過程中,對反映問題經核查確認系錯告、誣告且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程序作出書面認定結論,並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說明。僅今年以來,江蘇沭陽、湖北宜都、貴州貴定等地專門召開干部澄清會,及時為被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恢復受損名譽,幫助他們放下包袱、重燃對工作和事業的信心。

  “揚湯止沸,不如去薪。”遏制誣告歪風,建立誣告行為嚴懲機制是治本之策。對造謠誹謗誣告他人的,一經查實,應當給予嚴肅處理,並作為負面典型通報,提高黨紀國法的震懾作用,讓那些打著“想告誰就告誰、想怎麼告就怎麼告”小算盤的誣告者自食苦果,“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09日 17 版)

(責編:袁勃、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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