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票價因人而異有歧視之嫌

馮海寧

2018年09月28日08:4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票價因人而異有歧視之嫌

  任何一個消費市場,都應該價格公平透明,拒絕歧視,因為這不僅關乎消費者權益,而且也關乎市場整體利益

  “本來是想通過旅游放鬆身心,緩解工作帶來的壓力,誰知被氣了一路。”近期從廣西旅游回來的羅小姐說,當地很多景區的票價都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樣一張門票,卻花了很多“冤枉錢”。另外,今年江西10個5A級旅游景區全年隻對落地昌北機場的國際游客提供免票優惠(9月27日《法制日報》)。

  按理說,景區門票隻能對老年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實行優惠,對其他游客應當一視同仁。但現實情況是,有的景區隻給本地人門票優惠,有的景區隻對自己圈定的外地游客優惠票價,有的景區隻對外國人免費,還有的景區隻對某個姓氏的游客免票等等。

  不少景區票價因人而異,是有各種特殊考慮。比如,江西10個5A景區對外國人免費,是因為入境旅游是江西省旅游發展的短板,所以通過免門票來彌補旅游短板。而某些景區是為了吸引外地游客,就採取了價格優惠措施。至於景區隻對某一姓氏的游客免票的做法,則是一種商業炒作,即通過吸引眼球來吸引游客。對於因人而異的票價,即便景區都有充分理由,但筆者以為,我們都不該容忍。從景區屬性說,絕大多數景區都是國有景區,具有公共屬性,公眾有權享受公平的票價。如果景區管理者搞雙重價格,等於是隨意拿公共資源換取某些商業利益,這不僅會損害景區公共形象,而且會影響旅游業形象。

  從法律層面說,價格歧視涉嫌違法。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我國反壟斷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也明確禁止價格歧視。原國家計委制定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中更是明確規定:游覽參觀點不得區別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設置兩種門票價格。所以,對於景區票價因人而異,從游客到消協再到監管部門,都可以大聲說“不”。然而遺憾的是,景區價格歧視比較常見,但游客依法維權的案例屈指可數,有游客為此起訴景區卻沒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一些部門沒有主動查處景區票價歧視,相關規定停留於紙上。

  今年以來,在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推動下,大部分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出現不同程度下調,不過,景區門票價格歧視現象並沒有得到解決,這多少會影響到景區門票降價的惠民效果。因此,有關方面在促進景區門票降價的同時,也要著力解決門票價格不公現象,讓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更有獲得感而少受氣。

  解決景區票價因人而異,法律規定是最有力的武器。期待更多游客對存在票價歧視的景區依法採取維權行動,或投訴或起訴。同時,價格等主管部門也要主動對門票歧視進行查處,以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另外,各級消協可以積極發聲,各級司法機關也要以法律為准繩,為游客維權主持公道。

  更重要的是,要及時完善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雖然現行旅游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對景區價格問題進行了規定,但卻對價格歧視沒有明確禁止。雖然法律規定景區調價要召開價格聽証會,但是對聽証代表分布規定得不詳細,造成某些地方聽証會隻有本地人參加,結果就不利於外地游客。任何一個消費市場,都應該價格公平透明,拒絕歧視,因為這不僅關乎消費者權益,而且也關乎市場整體利益。所以,對於任何一種價格歧視行為,我們都不應該容忍,而是要敢於說“不”。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