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如何才能落實

蔣柏青

2018年09月28日07:5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如何才能落實

  9月26日有媒體報道說,福建省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要著力提高教師地位待遇,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該報道還稱,近日,北京、上海、黑龍江、重慶等地也出台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水平。

  實際上,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的說法,在最近幾年裡可謂不絕於耳。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教師法》中,即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規定。2006年9月1日實行的《義務教育法》再次將這一規定納入法條。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上個月,針對中小學教師收入等相關問題,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其中也再次重申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水平應當比照當地公務員工資的工資水平。

  可見,有關中小學教師收入水平等相關問題,規定多多,法律也不少,明確得不能再明確,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問題的關鍵是落實,落實的關鍵就是讓口惠變成實至。從上個世紀的1994年《教師法》實施算起,迄今已經20余年。在這麼長時間內,一次又一次出台有關中小學教師收入的法律和意見,其設定與實際間的落差,確是對人們心理期望及其承受能力的一個考驗。

  當然,反過來說,各地不斷出台相關意見,這也說明這些地方的政府始終意識到問題所在,也一直清楚雖有此前的許多法律和意見,但實際上中小學教師收入水平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因此,以政府的名義出台有關意見,很好,如果能夠落實,那就更好。而落實的辦法之一,就是將落實中小學教師收入水平相關問題作為政府施政的基本目標,作為政府行政的硬任務,並將執行情況納入到行政問責程序中去,以此推進政府意見實施。

  教育、醫療等都是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這些公共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將公共財政的主要部分投向教育、醫療等領域,是現代國家政府行政的正當性所在。一個國家的教育投入多寡受制於其財政規模,但投入比例高低卻是行政正當性大小的直接反映。將中小學教師的收入水平與政府公務員的收入水平挂鉤,就是這種正當性的實現途徑之一。

  以今日相比於上世紀《教師法》實施之時,中國——不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規模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一些發達省市的財政規模,已然堪比中等規模發達國家的財政收入規模。但是,在教育投入以及教師,尤其是中小學教師待遇等財政支出數量上,能否比得上這些發達國家在此支出的數量?需要深思。

  “再窮不能窮教育”這句話於今而言已不適用。現在的問題是,在告別貧窮之后,在公共財政的盤子大了之后,教育投入以及教師的待遇能否得到保証。

   (作者:蔣柏青)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