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公交猥褻”事件輿情為何沒因“真相”而反轉

潘璠

2018年09月28日07:5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公交猥褻”事件輿情為何沒因“真相”而反轉

  9月26日凌晨,一段公交車上一名女性被一男子強制抱住,疑遭猥褻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傳播者稱事發地點為廣東中山。此后有媒體報道,事發地點為廣西北流,該地派出所民警曾出警處理此事。警方稱,涉事男女有事實婚姻存在,警方已勸男方不要使用暴力。此后,又有消息稱,涉事男子被刑拘5天。

  雖然,最初發布的視頻在地點及情節上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雖然諸多媒體在報道后續情況時使用了“真相來了”“反轉”之類的用語,雖然警方強調涉事者有“事實婚姻”“事情由家庭矛盾引起”,但輿論似乎並未因此而根本反轉,確如有的網友留言所說“吃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確實,從警方回應到媒體報道,似乎都在強調真相並非如人們看到的那樣,是陌生人公然實施強奸或猥褻,而是家庭矛盾。但看到視頻中女孩淒慘、甚至瘆人的叫聲,看到男子粗暴地將女孩抱回扔到座椅上,很多網友都忍不住發問,即使是夫妻關系,難道就能違背本人意志、就可以使用暴力嗎?違背當事人意志的暴力行為難道不違法嗎?

  此外,報道中“警方已勸男方不要使用暴力”的表述,也引發網友吐槽,使人感到警方既軟弱又是非不分。即使是夫妻之間使用暴力,即使是對家庭成員使用暴力,也都是違法行為。對家暴者難道不該依法執法,難道還要低三下四地“勸”嗎?對已經面臨暴力傷害的家暴受害者,難道不該簽發一張人身保護令嗎?

  由此想到幾年前看到的美國大片《危情時速》中的情節,由於女主感到男主對自己有威脅言行而報警,警方簽署了人身保護令,男主便不能且不敢接近女主,否則會面臨更嚴重的處罰。而大約5年前,因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家暴行為,北京警方就發出了第一張人身保護令,且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也為保護家庭中弱勢一方免受家暴傷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要由人來實施和執行的。“公交猥褻”事件,輿情並沒有因所謂“真相”到來而反轉,一方面再次証明了一句老話,“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方面也反映出一個現實問題,提高基層警方的依法處置能力,也是當下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