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便利不是拒收人民幣的理由

木須虫

2018年09月26日08:2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便利不是拒收人民幣的理由

  移動支付再便利、再具現代感,它仍然只是交易的支付手段,而不是流通貨幣的替代。任何拒收現金的行為,都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

  9月23日,黑龍江雞西67歲的謝大爺在超市買了8.8元的葡萄,排隊交款時,被收銀員告知不收現金隻能用微信。之后,謝大爺和超市工作人員起了爭執。提到付款受阻的經過,謝大爺還是特別激動:我拿的是人民幣不是假幣,讓我在另一邊排隊,羞辱我老頭不會用微信啊(9月25日觀察者網)。

  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技術的成熟,給消費與交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與實惠,如支付更快捷與簡便,省去了人們現金攜帶的不便和安全之憂,也省去了找零的繁瑣。移動支付在國內迅猛發展,超過84%的國人有使用移動支付的意願,在現實場景中大到大宗商品交易,小到乘坐公交、早餐的一碗牛肉面,手機掃碼支付已然司空見慣。

  移動支付因迅猛發展,一時間陷入所謂“無現金社會”的認識誤區。事實上,移動支付再便利、再具現代感,它仍然只是交易的支付手段,而不是流通貨幣的替代。任何拒收現金的行為,都損害了人民幣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普通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剝奪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特別是移動支付普及有難以逾越的瓶頸,如老年人和一些無法或者不會使用手機支付的群體總會存在,拒收現金對他們的權益影響更大。

  個案即是典型的縮影,超市或許並非刻意拒收現金,只是針對不同支付方式設置了不同的通道,但事實上這使得老人在購物付款時被拒收現金,所帶來的不便利讓老人感到被歧視,認為是“羞辱不會用微信”。顯然,這些是不應該發生的矛盾與沖突。

  之所以出現拒收現金的現象,大多是商家出於服務成本的考量,與現金支付相比,電子支付不用收錢、找零,可以節約大量繁瑣的服務,甚至可以減少收費人員。此外,電子支付還具有簡單的記賬,收付多少一目了然。因此,消費領域商家更有意願選擇電子支付收費。個案的超市大抵是如此,更多站在自身便利上而忽視了消費者的權利與便利。

  其實,超市等商業領域發展電子支付無可厚非,但是商業服務的對象始終都是消費者,尊重與保障不同消費者的權利,賦予消費交易同等的便利,是基本的商業之道。而發展電子支付,根本目的是提供多元便利的支付選擇,而非自身交易收入方式的選擇。像這起個案,超市可以按照不同支付方式,設置不同的收款台,以提高收銀服務的效率,但是仍然需要細化相關服務,如進行差別化的引導,科學合理地分流,讓消費者在支付前找到對應的收銀台,得到基本相同的服務便利﹔同時,還需保留適當的容錯機制,比如老人排了很長的隊,等了很久,現金交易也不應被拒絕。彌補的辦法有很多,如多種支付方式都保留,又如服務人員收現金后、代為之微信支付等等。總之,不能讓消費者支付的便利打折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