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都市街頭策馬奔騰 危險行為須套上法律缰繩

斯涵涵

2018年09月14日09:01  來源:燕趙晚報
 

9月11日晚上11點多,陸續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消息和視頻,稱看到一名女子在上海東西向主干道延安西路上騎馬,引發眾多市民譴責。12日下午,上海警方官微發布通報稱,對騎馬女子胡某依法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9月13日《華商報》)

吊帶衫、長筒靴、高頭大馬……騎馬女子胡某在車來車往的上海街頭遛馬,自以為很瀟洒,沒想到引發眾多市民譴責。而從其前后都有車子保駕護航,最后抵達某酒吧的行程來看,擺拍、炒作的意圖十分明顯。也難怪網友嘲諷:“這麼想紅,你咋不上天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騎乘馬匹出行,馬匹絕對不屬於機動車范疇,當作為“法律擬制”的“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或道路右側通行。深夜光線較暗,車輛速度較快,駕乘人員較為疲勞,本就屬於交通事故高發時段。該女子為博取他人關注,不顧佔用機動車道,影響了車輛正常通行,擾亂了公共場所正常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理所應當。

無獨有偶,9月11日,一段名為“成都天府大道南延線,五匹駿馬在路上狂奔”的視頻,也在網絡傳播。視頻中,幾匹馬正在馬路上向前奔跑,旁邊有一些汽車正在行駛,場面十分危險。再往前看,今年7月,河北保定淶源一男子,酒駕被查,后騎馬上路摔傷……

城市近郊馬場增多,民營動物園也不斷增加,人們經濟實力增強,買匹馬不算難事……這些都構成了都市遛馬的來源。而相關法規的滯后又為嘩眾取寵的遛馬行為提供了“縫隙”。騎馬上路既不屬於駕馭畜力車,也不屬於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並沒有立法上的限制規定。一些人正是利用這一點,屢屢把公共道路變成跑馬場。

都市街頭策馬奔騰,危險行為須套上法律缰繩。我國汽車保有量已經突破3億,成為了車輪上的國家,馬匹及畜力車在現代城市早已失去交通工具的功能,那種“馬路就是給馬走的”論調和陳舊、模糊的法規已然過時,一旦牲畜在車流中受驚失控,勢必造成嚴重后果。有關部門尤其是一二線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門要審時度勢,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規,禁止或限制都市主干道、車流集中地帶遛馬的鬧劇。一來讓執法人員更加有理有據,理直氣壯,二來劃出公共交通安全的騎馬紅線,讓大家清晰地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消除法治盲點,強力約束公共道路上的危險行為,提升公眾的安全感。

而那些熱衷於在鬧市騎馬的人也要當心,河北保定男子騎馬受傷便是前車之鑒。滾滾紅塵,欲望升騰,有的為名,有的為利,但無論何人何時,都要把安全和規則放在首位。把公路當T台,把交通安全規則當兒戲,漠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萬一馬匹失控,釀出嚴重事故,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責編:王倩、王政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