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讓“扶不得”變成“訛不得”

陳進紅

2018年09月13日09:20  來源:錢江晚報
 

“南京彭宇案”已經過去了11年,而老人摔倒要不要扶仍然是一個難度指數頗高的技術性問題。拍視頻、找監控、尋求証人,這些技術指南已經深入人心。可是面對即便是鐵証如山的訛詐,好人面對“硬氣”的訛詐者還是委屈往肚子裡咽?

據北京時間視頻報道,9月2日,浙江金華一80后小伙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后,交警通過足足工作4天走訪,終於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清楚地還原了真相,証實小伙未撞到老人。

事情到這裡並未結束,鐵証如山,訛人一家仍然無賴嘴臉,道歉沒有一句,誤工費也不肯賠一毛,氣得小伙決定要起訴解決。訛詐者還無所謂地說“那你起訴好了”。然而採訪到辦案警官,居然認為“道歉就行,起訴就有點過了……”

對“起訴是不是有點過了”這個說法,網友們基本壓倒性地一致支持小伙子起訴。小伙子樂於助人,以德報怨是道德層面的選擇,但法律和執法者絕不能和稀泥、姑息遷就。老人摔倒該不該扶, “好人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做好事者“不敢扶”的擔憂。可為何“扶人被訛”事件仍層出不窮,屢屢上演。其背后不僅只是道德問題,更是涉及法律問題。

訛人者何以如此囂張,因為他們不怕事情鬧大,鬧成功了可以訛到一筆醫藥費,鬧不成無非就是個面子問題,最后結果是大不了受一通教育。而對於有意訛詐他人的人,顏面還是最大的懲戒嗎?違法成本如此低廉,怎能起到懲戒作用?

對於訛詐者,不是沒有法律制裁依據,也不是沒有依法懲治的前例。2013年,重慶市達州區三個小孩扶起一74歲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訛。一開始,在當地司法所主持下達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給老人的協議,后來孩子家長不服以敲詐勒索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當地警方調查后認定老太訛詐,對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齡大不執行),老太兒子龔某行拘10天,並處罰款500元。這個號稱“老太摔倒訛人被罰第一案”的事件,在全社會引起了極大反響,對弘揚正氣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訛詐者已經突破道德底線,公然挑戰公序良俗。如果是大事化小、看在年長就算了,這種執法思維,小了說有和稀泥之嫌,大了說有違法治的精神。執法者的處理方式對社會風氣有著直接的導向作用,要盡可能地避免傷害社會善意、助長訛詐之風出現。之前,也有專家建議,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將惡意訛詐者的相關行為記入失信記錄,也不失為一個辦法。好人法不僅保護好人,同時隻有毫無姑息地依法治惡,才能最大程度地呵護民眾的善意。讓那些充滿惡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變為讓人敬畏的“騙不起、訛不得”。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