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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生態論苑:用經濟杠杆撬動環境保護

劉 毅
2018年09月08日10: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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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不斷健全政策體系,下大力氣促進各方面利益調整,讓保護者、節約者得到合理的收益,讓污染者、使用者付出應有的成本,使“寧交罰款,不治污染”“寧掏排污費,不上新設備”的污染企業越來越少。

  

  目前,全國9個省份正在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對超計劃用水加倍征收水資源稅是改革的重要一招,這促使高耗水企業加大節水投入,嚴控用水總量。位於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的山東晨鳴紙業集團,改革前制漿和造紙全部取用地下水。改革后,企業對清水消耗實行定額控制,優先取用地表水,新上中水處理回用工程。今年上半年,企業地下水取用量下降了61%。

  我國用水方式比較粗放,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世界先進水平的2—3倍。如今,關系“真金白銀”的經濟手段,終於調動了用水大戶節水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其想方設法擰緊了“水龍頭”,這再次凸顯用稅收、價格等經濟杠杆撬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是最重要的市場信號。面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市場信號正在加速調整完善,通過合理設置“紅燈”“綠燈”,舉起綠色“指揮棒”,引導企業和社會走向高質量發展的道路。

  節約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環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和其它物料,容易形成二次污染和新的資源環境問題。因此,環境治理必須以源頭治理為本,從盡可能減少資源消耗做起,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這就需要通過水資源稅等政策,讓寶貴的自然資源體現出應有的價值,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水、能源、土地等的消耗強度,既避免對自然資源“竭澤而漁”,又對污染排放來個“釜底抽薪”。

  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經濟杠杆也是有效的調節閥門。今年實施的《環境保護稅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減排激勵機制。例如,納稅人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30%,減按75%征收環保稅﹔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50%,減按50%征收環保稅。許多企業因此加大環保設施投入、改變排放方式,雖然短期投入增加,但長遠來看非常劃算。“寧交罰款,不治污染”“寧掏排污費,不上新設備”的污染企業,越來越少了。

  然而,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時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相比,有關政策還不夠完善、不夠“綠色”。比如,一些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還有待完善,不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不能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價格機制沒有真正建立。垃圾處理收費是一個突出的例子。目前,各個城市基本採用費用固定、按戶計征的方式,垃圾計量收費、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還沒有廣泛推行。扔多扔少、分不分類都一樣,這就導致大多數居民沒有動力去減少家庭垃圾、做好垃圾分類。盡快建立相關價格調節機制,許多地方垃圾圍城、垃圾圍村、垃圾分類推而難行的狀況,才會根本改觀。

  政府部門加強資源環境領域的監管執法至關重要,但這還不夠。必須不斷健全政策體系,下大力氣促進各方面利益調整,讓保護者、節約者得到合理的收益,讓污染者、使用者付出應有的成本。找到合適的經濟杠杆和支點,就能“四兩撥千斤”,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僅滿足當代人的生活需要,也為子孫后代創造永續發展的光明未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08日 09 版)

(責編:王倩、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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