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微評: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會溫潤人心

2018年09月02日06:04  
 

【人民微評: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會溫潤人心】“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眾望所歸!捍衛了法治,振奮了人心。激活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就能及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力震懾犯罪分子。法律不是鐫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心中,讓公民沐浴正義之光,讓法治溫潤公民信仰。

昆山砍人案,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個防衛者都是黃飛鴻,對窮凶極惡者“點到為止”。優先保護防衛者,是正當防衛制度的價值所在。此案的處理,必將對后續同類案件起到積極引領作用。公平正義寫在法條之中,更應由每一個個案體現。(人民日報法人微博)

昆山交通糾紛引發砍人致死案

當事人於海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報南京9月1日電 (記者申琳、姚雪青)9月1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交通糾紛引發砍人致死案對外通報: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自行車車主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當天,昆山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此案對外通報稱: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凶,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02日 04 版)

(責編: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