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居住權擬入法有多重利好

馮海寧

2018年08月30日08:42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居住權擬入法有多重利好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8月27日下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顯示,“居住權”擬首次入法。這一制度安排將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據介紹,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盡管“居住權”一詞經常出現在媒體上,法律人士也常常提及,但至今仍不是正式的法定權利。多年前,物權法草案中曾對居住權的概念、設立、期限、撤銷、消滅等作了具體規定,但最終沒有出現在正式法律中。因此,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顯示“居住權”擬首次入法,令人期待。

  居住權入法時機已經較為成熟:一是司法實踐中涉及居住權的案例在增多,而居住權沒有入法容易引發爭議、影響裁判。二是“以房養老”試點效果不理想,與老年人居住權缺乏保障有關。三是租房的群體越來越多,相關權益亟待明晰。

  居住權一旦正式寫入法律,對於促進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黨的十九大報告已明確提出“租購並舉”,廣州、北京等城市也在通過增加出租房源等舉措落實這一精神,而“租購並舉”的關鍵是保障租房人權益。

  從現實情況看,租房人權利與購房人權利有一定區別。舉例來說,購房人可以長期不受干擾地居住,而不少租房人在居住過程中會遭到來自房東、中介機構的干擾,不是隨意上漲租金,就是突然中止合同,這自然會影響租房市場乃至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根據草案規定,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說,居住權一旦入法,今后租房人的合法權利不但會受到租房合同保障,還會正式得到法律保障,這對激發更多人租房居住的積極性來說有一定幫助,也會減少一些住房需求流向商品房市場。

  草案中還明確: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涉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樣的規定可防止某些人以租房人的名義拿到房源,然后充當二房東進行轉租或群租。現實中,相關糾紛也不少。

  另外,由於各地公租房供應量不斷加大,公租房在租房市場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而規范公租房管理,需要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居住權入法,一方面可保障公租房承租者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可對公租房運營方的行為進行規范,也為有關部門、司法機關處置相關糾紛提供了依據。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為我國租房市場乃至整個樓市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部署。但願此番居住權擬入法能夠邁出實質性的一步,帶來諸多切實的保護、保障和規范。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