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不妨換個方式關愛“高層次人才”

陳作兵

2018年08月28日08:30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沈陽某家醫院門診大廳貼出一張“高層次人才優先就診”告示,引發大眾爭議。這邊高鐵“霸座”博士事件一波未平,那邊又出了這個告示,不怪“吃瓜群眾”急了:某些“高層次人才”在看病診療過程中,是否也會“霸座”了我們的位置?畢竟高鐵選擇位置事小,但生病就醫可來不得半點耽誤。

其實,類似告示,在某些場合(包括汽車站、公園等)也出現過,但這次為什麼引起大眾熱議呢?一方面,這是公共意識覺醒的一種表現,認為公共資源應該平等享受﹔另一方面,這個“高層次人才優先就診”告示,可是貼在“救死扶傷、以人民健康為首先考慮”的醫療場所,其引發的焦慮就可想而知了。這則告示爭論焦點,也是大眾焦慮的關注點,在於以下兩點:其一,高層次人才的生命健康權是否優於普通大眾?其二,高層次人才如何界定?

高層次人才的生命健康權是否需要優先考慮呢?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醫學倫理問題。所有人的生命均是平等的。每個醫務工作者在從醫前,面對無論是希波克拉底誓言、日內瓦宣言,或者醫師准則,都會被告知必須堅守現代醫學一個基本倫理原則:首先考慮病人的健康和幸福,不會考慮病人的民族起源、性別、國籍、政治、信仰、種族、性取向、社會地位或任何其他非病因素。基於這個原則,醫學優先考慮的是救死扶傷,優先考慮的是疾病本身、救治疾病的迫切性,而不是你來自哪裡,你是小學畢業還是博士畢業等。如果違背了這個原則,那麼在醫院急診室很可能出現這種荒誕場景:一個高層次人才進來,叫停正在搶救的醫生:“醫生,我感冒了,給我配個藥,我要回去修改論文呢。”

還有,哪些人屬於“高層次人才”呢?網友戲言,凡是住在30樓以上或者身高180厘米以上的都屬於“高層次人才”。這聽似荒唐,實際上也揭示了一個問題:所謂的“高層次人才”由誰來界定呢?又根據什麼標准來界定。按照某些城市的標准,或者博士以上,或者國家人才計劃,或者院士等,才算“高層次人才”,那麼,是否其他普通大眾就屬於“低層次”呢?如果在科研貢獻上這樣定位有合理性,但在醫院這種最要求“眾生平等”的社會公共服務領域談高低層次,是否合適呢?

其實,國家對每個公民的健康權利,一直非常關注。國務院在2017年發布的《中國健康事業的發展與人權進步》白皮書中明確指出:健康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人人有權享有公平可及的最高健康標准。當然,高層次人才是應該得到社會關心和政府支持,但能否換一種形式呢?比如,從提高經濟待遇、主動上門服務或者每年的健康體檢方面來關心,而不是體現在公共醫療資源的優先佔有上。如果這樣,也許會更符合法律、倫理和公眾意願。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