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建垃圾場不需要手續”豈是依法行政

常紀文

2018年08月24日08:2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建垃圾場不需要手續”豈是依法行政

  近期,有媒體報道,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大草原上,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在沒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侵佔草原,建起了殯儀館和垃圾場。在採訪中,當地執法部門回應稱“建垃圾場不需要手續,是當地政府認可的”。

  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建設火葬場與垃圾場,本是利民的好事,但關鍵還是要把好事辦好。按照規定,要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盡管有簡政放權的規定,但是對於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須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草原法》的規定,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土地報批等專業手續。履行完手續之后,再依據結論報批。

  開展專業評估的目的,是評審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選址的科學性和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確保審批和決策科學、合理。如果不開展事先評估再做許可或者決策而是由政府事先同意就直接建設,相對於將法律規定的程序性和實質性要求束之高閣,既屬於環境保護的行政程序違法,也可能因為選址不當對環境產生實質性的損害,屬於環境保護的結果性違法。因此,若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本應為地方政府的決策做好專業參謀,把好關,卻以地方政府同意為借口,在沒有履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侵佔草原開展違法建設,與黨和國家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不得以言代法,要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在新巴爾虎左旗非法侵佔草原一案中,可見當地已經違背相關要求。

  2017年祁連山生態破壞事件以后,國家通過“綠盾行動”嚴厲打擊了破壞生態特別是自然保護區的違法行為,處理了一大批違法違規的官員﹔2018年秦嶺北麓違規建設別墅一事受到廣泛關注,目前,拆除違建、生態修復和追責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沙地的生態治理很難,在沙地上建設草原成本很高,如果地方政府在沒有作科學評估、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侵佔草原,建設垃圾場和面積超標的殯儀館,是不符合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

  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地方民政部門和住建部門若不按照《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草原法》的規定,科學規劃並選址,加強場地的環境保護監管,任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現象發生,是失職瀆職的表現。

  由於治理理念及能力問題,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難以平衡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關系。由於難以平衡,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就違法決策與審批,導致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當前,地方領導違法決策不是個例,犧牲生態環境來建設基礎設施的現象仍然存在。地方政府若不依法行政,如何期待百姓依法辦事?各級地方黨政領導應當以此案為戒,加強法治觀念的學習和生態文明理念的培育,帶頭守法,依法決策、嚴格執法,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持久的保護。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