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理性評價法院強制扣劃救命錢

劉 勛

2018年08月23日08:3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理性評價法院強制扣劃救命錢

  法院執行既要嚴格履行法律程序,也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的剛性與道德的柔性之間的沖突

  今年36歲的陝西省三原縣女子王蕾,不幸患了多發性硬化症,這種病被業界稱為“不死的癌症”。更為不幸的是,夫妻二人因為擔保債務遭遇法院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王蕾通過“水滴籌”籌集的部分救命錢,被法院強行劃走后還給了債權人(8月22日《華商報》)。

  王蕾的不幸遭遇的確令人同情,但是擔保責任並不能因為患病就可以免除,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王蕾夫妻在擔保協議上簽字就說明其清楚這樣做的法律后果。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就要代為償還,因此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銀行賬戶內的錢款也沒有問題。盡管從法律程序上看,法院強制扣劃被執行人的救命錢沒有問題,但是仍然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爭議的焦點主要是認為法院的強制執行不近人情,可能存在違規之處。

  法院強制執行是對生效裁判文書的落實,強制執行關乎被執行人的切身利益,也關乎社會道德,為了平衡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法規對法院強制執行內容也作出了嚴格限制,並不是不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而無條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就列舉了被執行人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例如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等。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保障被執行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這是法院執行工作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法院執行是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然而執行實踐中往往會遇到各類現實問題,例如法院執行工作人員無法聯系被執行人,有些被執行人在審判階段就不出現,法院通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之后案件會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不少當事人等法院強制扣劃存款之后才出現。在整個審判執行階段,辦案人員無法聯系當事人是常見情況,但是法律程序並不會因此中斷,執行人員也就無從知曉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不清楚賬戶內的錢是否為必需的生活費用。隻要辦案人員依法通知了當事人,即便聯系不上,強制扣劃其賬戶內的存款也合法合理。執行也追求效率,執行到位的款項盡快支付給債權人同樣合法合理合情。

  對於扣劃了被執行人的救命錢,當事法官也表示,如果知道這是善款的話,肯定不會扣除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只是錢已經支付給了債權人,無法返還。那麼,如何避免法院扣劃當事人必需的生活費用?報道中有法律人士表示應該設置告知申辯程序。然而在執行實踐中,執行人員都是想方設法聯系被執行人,因為聯系到被執行人會讓執行事半功倍,不可能去故意隱瞞,所以這樣的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

  法院執行既要嚴格履行法律程序,也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的剛性與道德的柔性之間的沖突。法院強制扣劃當事人的救命錢,還需理性看待,正確認識執行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當事人也要主動關注自身的法律責任,既要尊重司法裁判,又要及時主動地維護自身正當權利。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