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景區“有償搜救”要把好事辦好

2018年08月23日07:5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景區“有償搜救”要把好事辦好

日前,四川甘孜州亞丁景區宣布將實行有償搜救制度,景區分不同區域,搜救費用為1.5萬元起和2萬元起。景區工作人員表示,每年因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費用與游客產生糾紛﹔出台有償搜救制度是希望減少這類糾紛,且出台前咨詢過法律專家,並進行了多次調研。

不是生命和金錢的交易

晏揚

這些年,一些“驢友”給公眾留下的印象,除了是一群愛探險的人,還是一群不守規矩的人。不讓走的偏遠險路他們偏要走,不讓去的未開發景區他們偏要去,成為新聞主人公的“驢友”,要麼是又被救援了,要麼是又發生悲劇了。經過這麼多年的討論,社會輿論已經基本達成共識:游客違規探險,應自行承擔救援費用。一方面,唯有如此才顯公平,讓違規者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埋單,合情合理乃至天經地義﹔另一方面,唯有如此才能敲響警鐘,警示后來者,倒逼所有游客遵守景區規則。

就此而言,四川甘孜州亞丁景區實行有償搜救制度,於理於法都沒什麼問題。根據通報,近年來有大量游客私自組團或個人經多條線路穿越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幅員1457.5平方公裡),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蹤。教訓是慘痛的,實行有償搜救制度,根本目的不在於收錢,而是以倒逼的方式保護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可以預見,有償搜救制度將會被越來越多的景區所採用。而有必要提醒的是,實行該制度應當堅守兩個原則,以防其變味走樣。

其一,“游客有錯在先才收費”原則。隻有那些違反景區規定私自探險的游客,才應該為搜救費用埋單﹔那些在開放景區范圍內正常線路上游覽的游客,隻要沒有違規行為,無論發生什麼樣的危險,景區都應當無償給予救援。比如有游客不慎跌落山崖,或遇到大雨、大雪無法走出景區,諸如此類的情形,游客有權享受無償救援等公共服務,無償搜救也是景區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謹防有償搜救制度被一些景區濫用,導致無限擴大化,將本應無償的搜救也歸入有償之列。

其二,生命至上原則。即便游客有錯在先,搜救需要收費,景區也要堅守生命至上原則,先救人要緊。既不能因為擔心事后的費用糾紛而在搜救行動上有所怠慢,更不能搞什麼“先付費、后搜救”。2014年,甘孜州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發布“戶外有償救援公告”,要求遇險游客“須匯款至管理局指定賬戶,匯款到賬后由保護區管理局野外搜救隊趕赴救援區域開展救援”,不得不說,這樣的規定是錯誤的,也是荒謬的,如果游客當時沒錢匯款怎麼辦,如果無法使用手機不能匯款怎麼辦,難道景區就要見死不救?

先救人,后談錢,即使救援后有的游客賴賬,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糾紛,切不能以任何方式要挾游客,更不能不付費就不救援。原因無他,隻因生命是最寶貴的,是多少錢都買不來的,有償搜救並不是一場生命和金錢的交易。

收費之外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毛建國

“有償搜救”之所以得到一定支持,沒有被貼上“無情無義”的標簽,是因為公眾對“小情小義”和“大情大義”的關系有了深入的理解。近年來,驢友登山涉水遭遇險情的報道時有所聞,也正是因為看到一些驢友的“任性”,這才有人希望通過“有償搜救”來阻止驢友的“任性”。《安徽省旅游條例》剛出台時,安徽省旅游局就表示,出台相關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震懾,而且也不是要被救者支付全部救援費用。

不過,人們仍然難免要問:“有償搜救”真能從根本上阻止驢友“任性”、減少風險發生嗎?答案恐怕沒有這麼簡單。最起碼在國外一些景區,實行有償搜救以后,驢友任性出行陷入危險之事仍時有發生。還要正視一個可能,有些遇險者因為出自對搜索費用的擔心,從而放棄求救。在這方面,四川稻城亞丁景區已經提供了一起反面典型。

2014年10月,四川省亞丁景區成為國內第一個探索有償救援的大型景區。據報道,2016年10月6日,山東籍男子石某跟著團隊從四川木裡違規穿越至亞丁,出現嚴重高原反應,同伴向景區求助。然而,在了解景區有償搜救相關條款后,他們並未選擇有償搜救,而是與景區派出所取得聯系,隨后景區派出所等組成搜救隊伍前往事發地搜救。找到穿越團隊時,石某已因高原反應嚴重,疑似引發並發症離世。

這起悲劇的發生,最起碼可証明一點,那就是別指望“有償搜救”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問題。正如有人嘆息的,如果這名驢友的同伴不是擔心費用,而是直接選擇“有償搜救”,悲劇就有可能被避免。由此出發,不能不反思“有償搜救”的費用問題。根據目前公布的方案,景區分不同區域,搜救費用為1.5萬元起和2萬元起。這個價格會不會導致有些遇險者放棄求救,從而出現更大的悲劇?

在阻止任性驢友的問題上,“有償搜救”更多是一種事后手段。很多危險隻有發生了才知道,對於絕大多數驢友來說,他們選擇之際,一般都會認為沒有危險或者危險不大。相對於通過費用把驢友逼到“正道”上來,還可以採用其他辦法,比如做好防護措施,加大巡查力度,不給驢友“任性”的機會﹔同時加大監督力度,一旦發現驢友進入未開放區域,及時給予罰款。在網上經常看到一些驢友炫耀 “野游”行為,當事景區也把自己當成一個“吃瓜群眾”。為什麼不追究這些驢友的責任?哪怕事后也要追罰。

“有償搜救”的出台甚至大規模出台,看似不可避免了,但還是希望“有償搜救”別忘了為何出發。還應當強調,“有償搜救”本身不是目的,“有償搜救”的落腳點不應該是有償。需要審慎研究搜救費用,在出台“有償搜救”的同時,也不應該忽視和放棄其他手段。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