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規范廣告不妨用好信用評級

許 輝

2018年08月21日08:4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規范廣告不妨用好信用評級

  要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責任主體的失信懲戒,就有必要讓消費者清晰地知道其有虛假違法廣告的污點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商家與廣告商紛紛瞄准了這一新興的廣告投放空間。打開瀏覽器,各種彈窗廣告、懸浮廣告擠滿了頁面的邊邊角角﹔在搜索引擎檢索信息,排行前幾位的也是與此相關的各種廣告推薦﹔刷一刷微信朋友圈,廣告商又偽裝成好友的樣子出現在你的生活中。互聯網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其所夾帶的虛假廣告也在誤導消費者,誘其上當受騙(8月20日《人民日報》)。

  互聯網廣告所產生的效應,不只是影響到線上,還會輻射到線下,一個好的互聯網廣告,可能在一夜之間就可成就一個網紅品牌。可在海量的互聯網廣告面前,不少消費者感覺無所適從。在消費前,消費者都期待廣告與產品、服務質量能夠貨真價實,可在消費后,感覺被廣告誤導上當受騙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正如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今年3月初對2012名受訪者進行的調查顯示,47.4%的受訪者直言一些互聯網廣告虛假宣傳,制造消費陷阱。

  雖然上半年全國查處的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案件數同比增長六成多,但是與公眾的期待和感受相比,還遠遠不夠。且不說還有沒有被查處的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單就這些被查處的案件而言,依法處罰后這些違法者會不會變著花樣改頭換面卷土重來?能不能起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的效果等等。如果查處的案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那麼互聯網廣告的整治就會陷入“按下葫蘆浮起瓢”的被動局面。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28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這意味著,對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責任主體,應當實行失信懲戒。而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將會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可對廣大消費者而言,哪些互聯網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曾因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而被處罰並不知曉,且對這些被處罰的責任主體來說,限制或禁入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對其殺傷力很有效。

  要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責任主體的失信懲戒,就有必要讓消費者清晰地知道其有虛假違法廣告的污點,這一方面要通過公開處罰案例廣而告之,另一方面可以對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實行信用定級,可以用不同的星級代表不同的信用度,越守信用、廣告設計發布越真實的經營者和發布者,星級就越高,反之則越低。隻要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查實存在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的,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對其信用度降低等級處理。這樣,消費者在瀏覽廣告時,可以通過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的信用度對廣告內容的可信度進行初步的評判。這樣也從企業發展上倒逼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必須從源頭上確保廣告的真實性。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