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大公受罰”揭示評級市場須淨化

譚浩俊

2018年08月20日08: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大公受罰”揭示評級市場須淨化

  8月1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証監會同時發布決定,給予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暫停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業務一年。為何處罰,証監會發言人常德鵬表示:在檢查中發現,一是大公國際與關聯公司公章公用,內部管理混亂﹔二是為多家發行人發行服務的同時,開展咨詢服務收取高額費用﹔三是委員資格不符合要求﹔四是部分評級項目底稿缺失。

  從証監會給出的四點原因來看,大公評級的問題不是一般問題,所給予的處罰也可認為是很輕的了。如果嚴格按照評級市場的規范,特別是發達國家的規范來看,大公評級應當沒有資格再呆在評級市場。隻給予暫停相關業務一年的處罰,主要在於我國的評級市場剛剛起步,相關的制度和規定還不夠完善,特別對違規評級機構的處罰,還需要在制度上做進一步的完善與補充。

  作為評級機構,其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對其他市場主體的信用尾部進行評審,並在評審的基礎上對其信用等級予以評定。一旦評定等級高,對企業的市場形象、融資、產品銷售等都會產生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很多企業都非常重視評級,尤其是國際知名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

  我國的評級市場起步比較晚,起初主要是依靠國外評級機構對我國企業、債券等進行評級。特別是一些重點企業,往往都會聘請國際頂級評級機構進行評級,以便於在債券發行等方面更具吸引力、更有優勢。后來隨著國內評級市場業務的不斷擴大,國內相關機構、企業對評級的需求越來越大,要求也越來越高,國內的評級機構才逐步誕生,出現了諸如大公、中誠信、新世紀等一批評級機構。

  隨著新評級機構的不斷出現,市場競爭也逐步加劇,加上很多大企業仍然比較相信國際評級機構,所以,評級市場競爭也呈現白熱化趨勢。如果說各大評級機構能夠嚴格按照規范運行,公平競爭,這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各自業務能力和條件都還比較低、比較弱的情況下,競爭也就不可避免地會陷入到違規之中,出現諸如弄虛作假、不實事求是等方面的問題。此次大公咨詢發生的問題,就是惡性競爭的結果,也是評級市場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的表現。

  比較嚴重的兩種現象,一是在評級過程中,容易受被評級單位的影響,甚至讓被評級單位牽著鼻子走,造成企業實際等級與實際能力之間差距較大。二是把評級與咨詢結合起來,用評級逼迫企業選擇自己做咨詢工作,亦即必須把咨詢業務交給評級機構,再由評級機構對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如此互為關系,評級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這也意味著企業的評級權實質交給了被評單位。如此一來,所謂的信用評級也就很難把握好質量關。這樣的評級往往會“一勞永逸”,評級機構是不可能去認真跟蹤的,也是不會每過一段時間就對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一次調查的。慢慢地,信用方面的問題就越來越大。

  必須指出,評級機構的評定等級,對企業融資等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低等級的企業要想融到資,基本沒有可能。相反,高等級的企業,融資等就相對簡單很多。所以,對被評企業來說,一定會想方設法地提高等級,以減輕企業債券發行壓力,擴大債券發行規模。

  如果評級機構不能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反映企業的資產運行狀況、負債狀況、信用情況、效益狀況等,並給予合理評級,那麼,投資者就不可能對企業的信用等產生信任,也不可能購買企業債券。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大公咨詢這樣把企業利益與工具運用緊緊聯系在一起,不給好處就不辦事,必須把咨詢業務交給自己,且必須提供很高報酬,否則,就會在評級過程中設置各種障礙、執行政策從嚴、專挑毛病等方面的問題。

  對大公咨詢處罰,是規范評級市場非常重要的舉措,也是非常及時的提醒。希望其他評級機構能夠吸取教訓,堅決把“信用”二字頂在前,隻有這樣,信用評級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