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履行打假責任是電商基本義務

張智全

2018年08月17日08:3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履行打假責任是電商基本義務

  電商市場打假是一項系統工程,無論怎麼說,電商平台主動履行打假主體責任,始終是確保電商市場假貨不泛濫的第一環

  8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的通知,要求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實施全鏈條打擊﹔緊接著,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各地下發通知,自本月起開展為期4個月的電子商務領域專項整治……電商市場一片紅火的背后,為何假貨現象屢禁不止?平台要治哪些假,誰來做打假主力?制假售假如何根治?這些問題都亟待回答(8月16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方興未艾,假貨問題也一直如影隨形,以致電商平台成了假貨聚集的重災區。電商平台售假,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且擠壓了合法經營企業的生存空間。在電商市場假貨泛濫成災、已危害電商產業健康發展的現實語境下,監管部門要求電商平台切實履行打假主體責任,自是題中應有之義。

  電商平台不是假貨的直接提供者,但這並不意味著電商平台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新消法規定,提供商品銷售及服務的經營者,有義務保障消費者對商品信息真實性的知情權。作為網購平台的提供者,電商平台顯然對售假行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可見,電商平台履行打假主體責任,既是遵守誠信經營基本商業倫理的表現,也是為消費者知情權提供保障。

  雖然電商平台履行打假主體責任是板上釘釘的法定義務,但現實中,不少電商平台以自己只是平台提供者來做擋箭牌,將責任推給售假的第三方。其中的關鍵問題在於法律約束不力,違法成本過低。我國法律目前沒有規定電商平台對平台內上架商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要讓電商對在自己平台內的售假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須以其應承擔的商品信息真實性審查義務為前提。囿於法律的不完善,不論是消費者還是監管部門,欲對電商平台追究售假中連帶責任都無從下手。監管部門隻能對電商平台施以約談、整改等一些不痛不痒的懲戒,以致電商平台的違法成本過低。如此不僅讓電商平台不主動履行打假主體責任,而且還可能因利益的誘惑讓其有意放縱不法商家在自己地盤上公開售假,從而加劇電商市場售假惡性循環的蔓延。

  故此,要讓電商平台切實履行打假主體責任,必須壓實法律責任。鑒於目前法律對電商平台連帶責任追究的規定不明而不能倒逼電商平台主動履行打假主體責任的現狀,正在送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新增了“打假”條款,電子商務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這一規定能獲得通過,那麼電商平台承擔售假連帶責任則就成了剛性法律義務,必將倒逼電商平台在打假中主動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和行業責任。

  當然,電商市場打假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完全依靠電商平台主體責任的履行,消費者依法維權和監管部門的常態化監管不可或缺。但無論怎麼說,電商平台主動履行打假主體責任,始終是確保電商市場假貨不泛濫的第一環。畢竟,隻有真正讓電商平台履行打假主體責任,才能為電商市場的正本清源奠定堅實基礎,電商市場的打假才能走得更遠。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