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醫托上地鐵倒逼監管跟進

汪昌蓮

2018年08月16日08:4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醫托上地鐵倒逼監管跟進

  我國關於懲罰醫托的法律相對不太完善,懲罰力度不夠,懲治醫托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形成“抓了放、放了抓”的惡性循環

  兩名醫托組團,在北京地鐵阜成門站、積水潭站、西直門站等站台處,尋找求醫者攀談,利用話術騙取信任后,將乘客帶到指定醫院去看病,從中抽取高額提成。8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民警將兩名醫托控制,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8月15日《新京報》)。

  隨著診療技術和設備的不斷進步,人們的健康有了更好的保障。然而,在趨利的作用下,醫托現象在社會上日益猖獗,嚴重損害社會道德底線,危及人們的生命健康。醫托現象被發現了近20年,有關部門也治理了近20年,但這顆醫療毒瘤,在輪番治理后仍舊無法根除。特別是醫托的陣營,已由醫院及周邊轉戰至地鐵等公共場所,手段更加隱蔽。如何才能從根本上對醫托實施精准打擊,讓百姓免受其害,成為一個事關民生的社會問題。

  早在1998年,當時的國家衛生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為活動的通知》指出,對查獲的充當醫托行騙的違法人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和第23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醫托的危害不僅是擾亂醫院秩序,而且在於使病人遭受經濟損失,延誤疾病診治,損害身體健康,引用該規定並不合適。而警告、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也難以讓醫托產生畏懼。

  如果將醫托的猖狂行為比作是瘋長的雜草,那麼非法雇佣醫托的民營醫院,就是供其生長的土壤。有的民營醫院雖然有正規的行醫証照,但其與醫托相互勾結,那在經營上就是違法的。而外地患者容易上當受騙,也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托囂張氣焰。可見,醫托如此猖獗,不僅僅因為有些公立醫院門診力量不足,病人立場不堅定、輕信醫托也是主要誘因之一。據媒體報道,在北京某診所,患者花費1萬元,醫托拿走7000元,如此高的利潤,導致非法診所與醫托狼狽為奸。

  然而,醫托與詐騙無異,而且騙的都是患者的救命錢。再者,醫托將患者騙至無良醫院,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比如過多檢查,過度診療,輕則多付點費用,重則耽誤病情。可見,醫托忽悠病人等於謀財害命,必須堅決、持久地打擊。有關部門應以患者利益為中心,以保護醫患雙方權益為重點,拿出具體的執行方案,各部門之間應該做到職責分明,配合協調,形成合力,大力規范、淨化醫療市場。

  醫托上地鐵,其實也在倒逼監管跟進,立法提速。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醫托問題,還須從相關法律入手。目前,我國關於懲罰醫托的法律相對不太完善,懲罰力度不夠,懲治醫托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形成“抓了放、放了抓”的惡性循環。2015年,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法院曾審理醫托詐騙系列案,35人被判刑,引發社會關注。不過,以詐騙罪打擊醫托也有局限性。虛構事實、數額較大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在現實中,雇佣醫托的往往不是非法游醫,而是一些有資質的民營醫院、小診所,醫托行騙得手的報酬,有的也就是幾百元,夠不上詐騙罪立案標准。

  法律懲治的缺位,愈發讓一些醫托有恃無恐,有的前腳從派出所出來,后腳就重操舊業。醫院對此也是束手無策,今年3月,南京市婦幼保健院護士,曾現場抓獲一名醫托,其一天內寫下了82份保証書,卻照來不誤。因此,立法是目前的關鍵,填補法律這部分的空缺,讓執法人員在辦案時有法可依,才是鏟除醫托毒瘤的利劍。相關部門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意識,建立反饋機制,並形成合力,追究涉案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比如,對於非法雇佣醫托的醫院、診所,應嚴厲查處,直至吊証取締。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