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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改革開放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提供內生動力

常  健
2018年08月12日05: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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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具有強勁的內部推動力。回顧改革開放40年的歷程可以看到,改革開放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正是由於這種內生動力的存在,中國人權事業發展貫穿著內在發展邏輯,雖然外在形式上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但在實質上是根據改革開放的內生要求而持續推進的。

  中國不斷推進人權保障的內生動力,主要來自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其影響主要體現在人權的內容、保障形式和國際接軌三個方面。

  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人權保障內容進入社會規范體系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它對社會規范體系產生了沖擊。計劃經濟體制的社會規范體系強調集體本位和個人義務,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則在要求個人承擔義務的同時,強調保障個人各項基本權利。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通過主體間平等自由的市場交換來配置經濟資源,要求在經濟領域確立平等的個人自由權利﹔其次,市場競爭帶來收入差距擴大,為防范貧富分化甚至社會分裂,要求在社會領域確立和保障個人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並對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的各類群體的權利予以特殊保護﹔第三,市場經濟導致利益格局多元化,為防止特殊利益集團的形成及其對公共利益的影響,需要確立並平等保障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政治權利。改革開放40年人權保障內容發展的歷程顯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平等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的要求持續推動著社會規范體系的擴展,使尊重和保障個人人權的要求被逐步納入社會規范體系中。

  市場經濟的權利救濟訴求推動人權規范形式走向法治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人權的規范形式提出新的要求。在計劃經濟時期,社會規范的主導形式是政府發布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的發布有政府層級的限制,在內容上具有較強的可變性,在執行上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在市場競爭中,個人自由權利的行使會產生大量的糾紛和沖突,權利救濟訴求快速增長。為保護個人權利不受侵犯,就必須對個人權利的邊界和行使方式予以明確、統一和相對穩定的規范,建立一系列保障機制用以裁決權利之間的沖突,並懲治各種侵權行為。原有的以政策文件為主的社會規范形式,很難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個人權利保障的要求。改革開放40年人權保障形式變化的歷程顯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不斷增長的個人權利救濟訴求,推動我國人權保障形式從以政策文件為主逐步走向法治化,不僅包括大量的人權立法以及對人權的執法保障和司法救濟,而且不斷加強在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

  對外開放推動國內人權事業與國際擴大交往

  對外開放促進了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國際化交往。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國際交往要有共同接受和遵守的規則,以化解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這推動著國內人權事業與國際擴大交往。中國先后加入數十個國際人權公約,按期提交履約報告並接受審議。中國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積極制定和修訂與人權相關的各種法律。中國還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特別是國際人權標准的制定工作。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改革開放為中國人權事業提供的內生動力,保証了中國人權保障的持續健康發展。繼續堅持改革開放這一正確道路,中國人權事業就會不斷向前邁出新步伐。

  (作者為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12日 05 版)

(責編:白宇、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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