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讓侵權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扶青

2018年08月10日09:1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讓侵權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打開“洗稿”工具網站,一鍵生成“智能偽原創”文章,充值會員還能獲得內容優化、圖片轉換等服務﹔同一視頻在不同平台被熱轉,上傳者卻個個不同,原作者甚至未開通該平台賬號﹔兜售標價398元的在線課程,內容卻盜自他人直播錄音……隨著我國網絡內容產業的市場規模日漸發展,一些網絡侵權盜版現象也不斷發生,不僅制約了內容生產者的積極性,也阻礙了行業的良性發展,亟待各方合力整治。

  所謂“洗稿”,就是對別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篡改、刪減、拼湊,看似與原作有所區別,但最有價值的核心內容仍是抄襲得來。有別於全盤照抄、原樣搬運等初級盜版手段,以“洗稿”為代表的網絡侵權之所以頻頻發生,是因為在版權界定和識別方面,確有一定的爭議空間。從理論上講,為平衡公眾接近信息的需要和鼓勵創作者的積極性,著作權法提出了思想與表達二分法,也就是說,法律不保護觀點和思想,隻保護表達形式,甚至適量的表達重合是被允許的,於是許多人就進行“偽原創”,把人家的核心創意直接拿來“精加工”。如此“洗”過的內容不僅難以識別,就連是否屬於“剽竊”的認定上,都頗需要花一些功夫。統計顯示,我國79%的著作權侵權案的平均賠償額僅為1.5萬元,許多人是“貼錢維權”,由此導致的“侵權易、維權難”,又變相助長了侵權者的囂張氣焰。

  從解決路徑上來看,要維護創作者權益、降低維權成本,可以充分將責任前置,通過互聯網平台的創作機制設計,對“洗稿”行為進行過濾。應該說,許多平台不缺乏這方面的技術能力,比如原創聲明功能,是在數據庫裡進行比對,對明顯剽竊的內容直接刪除、屏蔽或清空。此外,通過建立用戶快捷舉報和線上侵權投訴系統,也能進行二次核查。但我們也看到,現在有一種不好的風氣,即對內容產業的判斷標准“唯流量化”。不久前,自媒體“差評”獲得騰訊旗下一隻部門基金的投資,就引起了這樣的討論。該媒體長期蹲守知乎、微博、公眾號等各平台,東扒西扒,改頭換面,毫無原創力可言,卻因為流量居高不下,獲得了資本支持。這件事充分說明,作為內容聚集和分發重要陣地的互聯網平台,也沒想明白原創的意義在哪裡,而事實已証明,以“流量至上”的思維來評估內容,注定會戕害創作生態,並不斷降低內容的質量。

  對資本來說,把流量作為硬通貨的思維應該改改了。內容產業有其特殊的一面,它承擔著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的需要。一味偏信流量,引致“洗稿”還算事小,個別時候還會產生錯誤的價值觀,不久前,某視頻軟件廣告拿革命烈士邱少雲開玩笑被處罰,就已經發出了這樣的警告。因此,平台一定要認識並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在抵制“洗稿”方面拿出決心,不能隻在嘴上“嚷”,而是在行動上“改”。再就是,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的底線作用,引導平台和內容生產者形成網絡版權素養,這裡首先要確立科學合理的賠償額度認定機制,採用市場價值評估法來確定賠償數額,針對惡意侵權者或反復侵權者,應該適當地採用高額賠償機制。其次要建立知識產權信用標准,將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特別是將平台納入“黑名單”機制,對不守規矩的內容生產者進行壓力傳導,從而形成優化創作環境的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新興領域和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在內容產業領域,雖然“洗稿”行為難以被界定,維權成本也較高,但說到底,隻有讓他們付出該有的代價,才能有效壓縮侵權者的生存空間,形成尊重原創、保護原創的良好氛圍。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