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莫讓“菜肴包”外賣侵害消費者權益

范軍

2018年08月09日10:16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莫讓“菜肴包”外賣侵害消費者權益

  有沒有想過,你點的外賣並不是現炒現賣,而是用一個真空菜肴包加熱而成的?近日,記者走訪美團、餓了麼等平台上銷量靠前的幾十家外賣門店,發現大量網紅外賣店用的都是菜肴包。(8月8日《成都商報》)

  沒有廚房灶具,租個門店,擺幾台微波爐,就能經營外賣?這事兒恐怕會驚呆小伙伴們。大量網紅外賣店使用菜肴包,加熱后賣給顧客,而不是現炒現賣。這樣的“新鮮事”,消費者有知情權,不能當作經營秘密,故意隱瞞。

  生產廠家提供的菜肴包,大多保質期是三個月到半年,參照的是GB7098-2015即罐頭食品國標。外賣使用菜肴包,降低了加工成本,提高了效率,在訂單大增情況下可以有效防止客戶流失。顯然,這樣的考量僅僅出自商家立場,消費者得不到半點好處。

  有人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告知食品加工工藝。然而,菜肴包的加工原料、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情況是與餐品質量和安全有關的因素,如果不告知消費者,仍然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訂購外賣,餐品的口味、品相最受消費者關注,不要求現炒現賣的人可能極少,這是商家不願意公示菜肴包的主要原因。法律既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也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一旦知道加工原料不是新鮮的,可能不再選擇下單,這是消費者的自由,商家不能因為擔心影響經營就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外賣餐飲的生命線在於質量和安全,使用菜肴包只是將餐飲質量和安全寄托給了生產廠家,事實上脫離視線的安全往往最不安全。打開銷路,搶佔市場份額主要依靠特色菜、主打菜,依靠貼心的服務,而不是隻在減輕經營成本上做文章。消費者是否認可和選擇菜肴包,還是交給消費者自己去決定為好。但外賣店是否使用菜肴包,必須在網上明示。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