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荒唐奇遇踢了“最多跑一次”的皮球

朱昌俊

2018年08月02日07:4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荒唐奇遇踢了“最多跑一次”的皮球

不少問題的解決依然停留在“推一下,動一下”的消極狀態,離體制機制性的糾偏,尚有不少距離。

因為入學錄取審批表上出生年份被寫錯,鄭州郭女士落戶買房的計劃一直未能如願。為了開一份情況說明,從今年6月起,她在河南省招生考試宣傳服務大廳和河南經貿職業學院之間奔波了十幾趟,雙方均說不歸自己管。(《大河報》8月1日)

讀完新聞,多數人恐怕都會產生一種無力感與疑惑:為何開具一個有關年齡登記錯誤的說明,就這麼難?簡單梳理下郭女士的“奇遇記”,其中的荒唐讓人唏噓:

買房需要落戶,落戶需要學歷証明,但由於郭女士的畢業証書丟失了,所以需要開具電子學歷認証報告。難題就在這個環節出現——1982年出生的郭女士,在其入學錄取審批表上,出生年份被寫成了1986年。就是這個筆誤,讓郭女士在學校和省招辦之間奔波跑了十幾趟。

學歷認証中心認為,錄取審批表上信息與其個人信息不一致,需要相關部門出具証明說明情況。可就在由誰來出具証明的問題上,學校與省招辦之間踢起了皮球。“學校說這個表是從省招辦拿過來的,証明應該是省招辦出”﹔省招辦一工作人員則直接以“辦不了”回絕。最終在郭女士的一再請求下,工作人員說,“你填個信息查詢申請表吧,看看我們招辦有沒有存檔,今天填表,8月17日來看結果。”

郭女士的遭遇,與一般辦事部門“踢皮球”現象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在不少地方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背景下,依然出現這樣的事,更顯諷刺與荒唐。

郭女士的年齡被登記錯誤,代價卻完全由她個人承擔,糾錯無門,還得忍受涉事部門的“白眼”。這種畸形的責任承擔機制,反過來又助長了信息錄入工作的粗放慣性。現實中,類似信息登記錯誤並不少見,居民申請更正困難重重,甚至一部分人不得不伴隨著錯誤名字或年齡過一輩子。與此對應,信息為何會錄入錯誤,又該由誰擔責,似乎從來無可追究。如果對於此類錯誤,首先由登記部門來承擔責任,是否信息錄入會更嚴謹一點,信息的更正也就能不那麼“麻煩”?

當前推行的“放管服”改革,一個重要方面是要打通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讓信息多跑,讓人少跑”的目標。類似事件中,卻分明是“人多跑,信息不跑”。客觀說,要打通行政壁壘,或許也沒那麼快,甚至一些信息由於時間較久,也沒法完全做到還原並共享。但民眾的辦事訴求表達后,涉事部門之間是否應該有內部的信息反饋、溝通機制,以免辦事者來回折騰?相較原始信息的共享,直面辦事者訴求的信息互通、協調解決機制,無疑更顯重要。像郭女士這樣學歷信息錄入錯誤的情況,恐怕並非個別,是否應該出台標准化的解決流程,以涉事部門之間的協調解決來取代辦事者的一次次折騰?

除此之外,此類涉及証明的“辦事難”,有一個共同病因,那就是“原始証明”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比如這起事件中,郭女士雖然畢業証丟失,但是有學歷証明書,還有當年班級輔導員作証,以及自己的身份証,為何就不能開具年齡登記錯誤的証明?可見,若不能激活原始証明的效力,証明之外再開証明的奇葩做法,就很難被真正消除。

奇葩個案往往因為過於荒唐引發媒體關注,多數都可以很快解決。像前幾天,河南鄭州63歲的田先生因為養老信息性別登記錯誤,折騰了5個多月沒改過來,問題卻在媒體報道的當天就被解決了。這說明問題要真正解決其實沒那麼難,關鍵是外部的監督壓力是否足夠。反過來也說明,不少問題的解決依然停留在“推一下,動一下”的消極狀態,離體制機制性的糾偏,尚有不少距離。當各地拿著減少了多少辦事流程和証明來彰顯放管服改革的成效時,決不能低估“辦事難”的惰性。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