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個稅改革應當兼顧低收入者的公平需求

周俊生

2018年08月01日07:5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個稅改革應當兼顧低收入者的公平需求

  個稅制度設計,要盡可能達到在全社會范圍的公正,而不能為了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而生成新的問題。

  眾所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已於日前結束,中國人大網顯示,草案征集意見超過13萬條。個稅改革畢竟是關涉公眾利益的大事,因此其受到的關注度遠高於同期公開征求意見的另外3部法律草案。

  此次對個稅制度的修改,將是我國建立個稅征收制度后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不僅提高了免征額,還吸收了近年來社會上的各種意見,新設立了多項內容。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引入了專項扣除,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內容。

  在改革受到輿論高度評價的同時,意見較為集中的是希望進一步提高免征額,有的希望提到8000元,有的希望提到1萬元。也有人提出,中國是個大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可以考慮各地設立不同的免征額,使個稅征收能夠體現出公平的原則。

  其實,討論個稅免征額,關鍵在於如何看待個稅的原理。稅收是一種二次分配,它在我國稅收中只是一個小稅種,對於國家財政的支持作用並不是最突出的,但它加強了民眾與政府的利益紐帶關系。所有取得個人收入的公民都有繳納個稅的義務,但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還有很多貧困者,因此需要設立免征額,讓部分人豁免為這一義務實際支出。但如果這個免征額設得過高,就會削弱公民的責任意識,並不合適。

  如果各地設立不同的免征額,比如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提高到1萬元,西部欠發達地區維持在目前的3500元,表面上看好像實現了公平,實際上會造成更大范圍的不公平。同步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免征額,固然會導致這些地區的適格繳稅者少於發達地區,但這正是欠發達地區應該享受到的制度紅利,從而體現了更大范圍的社會公平。

  目前,准備增加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和住房貸款利息等扣除內容,有些屬於國家對民眾的保障責任,這種責任並沒有設置受惠者是否繳納個稅的前置條件。如果向達到個稅繳納標准的這部分人實施專項扣除,那麼收入未達到個稅免征額,即大量不需要繳納個稅的低收入者在這方面的需求可能需要更多的辦法支撐。

  政府向民眾提供各種專項用途的財政支持是必要的,而這種責任的行使不能通過從個稅中扣除來實現。需要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的支撐。最近幾年,政府一直在努力推進民生保障,包括養老、大病醫保等都有進展,盡管由於歷史欠賬嚴重,離民眾的期望還有一定距離。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