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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昭雪者有權申請巨額國家賠償

蔣萌

2018年07月25日15:5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蒙冤昭雪者有權申請巨額國家賠償

背景:最近,江西20年前“毒糖殺人案”平反者李錦蓮遞交了410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不少人對其表示同情,另一些網友則諷刺申請數額過高,堪稱“獅子大開口”。事實上,此前吉林劉忠林案、福建念斌案等國家賠償申請中都出現過類似聲音。

中國青年報發表盧義杰的觀點:一方面,我國人身自由賠償金的標准是上一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許多人認為這難以賠償失去自由的代價,且有國外學者質疑其中存在道德問題,即“坐牢也是公民的工作”。國內參與立法論証的學者多次建議,應將現標准提高2~4倍。另一方面,國家賠償究竟是隻實行撫慰性原則,補齊當事人的損失即可,還是要並行懲罰性賠償,當國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進行重罰,以此震懾公權力,這在學術界也探討已久。因此,公民提出高於法定標准的申請數額,應該允許討論。法律不能唯民意是從,但同時,任何法律技術都不應超越人的良知。歸根結底,一些人對申請數額的質疑,反映了國家賠償的觀念仍需普及:這個制度不是兩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討價還價,而是孱弱的公民隻身面對強大的公權力機關,希望能在權利遭到侵害之后,獲得一些“難以彌補”的彌補。況且,4100萬元僅是李錦蓮依法遞交的申請而已,即使數額的確高於現行標准,但其申請之舉並未違反禁止性規定,若法院認為不合理,不予支持即可,幾乎不會浪費司法資源。在冤錯案當事人的心裡,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精神創傷。想要定紛止爭,隻有不斷完善國家賠償制度。

小蔣隨想:對於蒙冤昭雪的人,一些吃瓜群眾的觀感是復雜的——聽了當事人的冤情故事,難免感慨同情,咒罵導致冤假錯案的公職人員“不是東西”﹔獲悉當事人申請大額國家賠償,似乎陡然“暴富”,某些人又犯“紅眼病”,轉而有微詞﹔看到個別當事人不諳世道,被人忽悠搞投資,血本無歸,甚至產生“快感”,禁不住嘲諷……拋開事情本身,一旦涉及金錢,人性的復雜表露無遺。正因為外界一些人想法復雜,受害人欲彌補身心傷害傾向“多要”,使得國家賠償這一本來人性化的補救措施,反而變得敏感,具有爭議。國家賠償給多少“合適”?恐怕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即便如此,賠償還是要有標准,目前適用的“上一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是托底性撫慰。除此之外,是否有發展“精神損害”等賠償的空間,民間乃至學界可以討論。雖然法律的賠償標准是固定的,但受害人多申請也無不妥。畢竟,既然是申請,就賦予了當事人主張訴求的權利。申請能否通過,是否酌情考慮一定幅度的伸縮,要看法院的裁量。進一步看,國家賠償其實是財政替曾導致冤假錯案的公職人員賠錢,公眾有理由追問犯了錯的公職人員是否接受了懲處。盡量告慰冤假錯案的“苦主”,警示誡勉執法人員,努力減少冤假錯案,是探究個案的社會性意義,也是司法必須的“亡羊補牢”。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張淏晴(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