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打擊論文買賣要標本兼治

張智全

2018年07月20日08:1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打擊論文買賣要標本兼治

  教育部此次出拳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學術風氣重塑學術誠信,也是維護學位學歷管理秩序

  日前,教育部部署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要求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學歷証書、畢業証書要依法予以撤銷和注銷。教育部還明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7月20日《法制日報》)。

  針對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目前的制度體系不斷在完善。2012年教育部印發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2016年,國辦出台了《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同年,教育部還出台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這些制度文件均瞄准論文買賣、代寫現象。

  在制度約束、輿論監督以及在學位授予單位強化教育等共同作用下,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得到一定遏制,但不良行為仍然時有發生,而且所形成的產業鏈依然存在。所以,教育部此次出拳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學術風氣重塑學術誠信,也是維護學位學歷管理秩序。

  相比之前的制度規定,此次打擊措施在加碼。比如之前出台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雖然明確指導教師對學位論文進行指導和審查,但沒有明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此次明確,有利於指導教師更好履行學位論文的指導、審查和違規查處責任。

  多年前,針對學位論文作假現象,輿論就指出關鍵在指導教師。如果指導教師對學生強化教育,對學位論文高度負責,應該不會出現“10億元論文交易市場”這樣的怪象。所以,必須強化指導教師的職責。如果指導教師沒有履行好自身職責,則必須把相關處罰規定落到實處。

  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指導教師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對指導教師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但從現實看,這些處罰條款落地不理想,對指導教師的震懾、警示、教育作用有限。

  此次還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為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監管主體、責任主體。這有利於形成完整的責任體系。此外,地方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配合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有利於形成網上網下、校內校外全覆蓋的治理體系。

  不過,此次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可治標但未必能治本。盡管強化了有關各方責任,擴大了治理覆蓋面,但或許隻能起到減少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未必能根除這種不良現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之所以有市場,是因為“一切指標看論文”滋生了巨大的需求,但不是每個學生都有時間、精力和能力完成畢業論文,如果完不成就會影響畢業,於是不少學生動歪腦筋花錢買論文。盡管某些高校允許以其他作品代替畢業論文,但多數高校目前隻看論文。

  所以,打擊學位論文買賣的關鍵是解決“一切指標看論文”,這需要建立多元化評價機制。另外,雖然教育部門出台不少制度措施遏制學位論文買賣,但這些制度措施只是部門規章、通知,法律效力較低,還應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納入國家法律(如論文買賣入刑),這也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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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須常態化

  盡管祛除買賣學位論文痼疾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治,但執法的常態化無疑是首要的基礎工程。如果不常態化地對其露頭便打,那麼作假者就心無畏懼,甚至仍抱有僥幸心理。有鑒於此,祛除學位論文買賣的痼疾,就必須保持執法的常態化高壓威懾態勢,以此倒逼作假者不敢碰觸高壓線。否則,與變相保護並無二致的惡性循環就難以終結,整個學位論文的世界依然還會以亂為主。

  重慶 張智全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