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無視規則的“洪峰漂流”,隻配給個倒彩

羅筱曉

2018年07月19日09:0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我在我思】無視規則的“洪峰漂流”,隻配給個倒彩

  據媒體報道,7月13日,7個自稱專業游泳隊員的人,在洪峰過境的嘉陵江裡體驗“洪峰漂流”。岸邊群眾以為他們落水,報警求助。消防官兵駕駛沖鋒舟沿江尋找1小時發現他們,卻被拒絕救援,好不容易將他們勸上船后,兩人卻又跳入江中。消防隊員隻能在洪水裡護送7人直至天黑。這段視頻傳上網絡后,許多網友對他們的行為提出了質疑甚至譴責。

  這讓人想起多起驢友貿然探險被困,公安消防等部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實施救援的案例。2010年為救援在黃山未開發區域登山探險迷路的大學生,民警張寧海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有網友認為,類似魯莽、任性的行為不值得救援。但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是公安消防等機關應該履行的責任。正如《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生命權是人的首項權利,在未經法律程序被剝奪的前提下,任何一個生命受到威脅時,都應該得到救助。因此,無論是救助遇險驢友,還是消防官兵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漂流者身處危險進行救援,都是合理並且應該的行動。

  這7名漂流者或許心裡覺得委屈:我們與冒失的驢友不同,有專業的著裝,選擇了避開漩渦的水域,事實証明我們也能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何錯之有?

  這涉及學者們長期爭論的一個話題:個人權利的邊界在哪裡?

  包括7名漂流者在內的部分人或許會認為,生命是我自己的,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不傷害、妨礙其他人的情況下,想干什麼就干什麼。

  這個觀點聽起來很酷,但若放置於社會運行層面來看,局限性就會顯現。比如,在企業招聘涉性別或學歷歧視等情形中,企業認為自己有設置招聘條件和門檻的自由等,這類一味強調自由、忽視約束的情況,最終開出的是惡之花。

  一邊認為探險是自己的權利,一邊因為責任而不得不採取行動進行救援,最后還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甚至人員犧牲的結果。如何解決這類“我有權利做什麼”的問題,哲學家康德提出,要考察行動的動機。簡單來說,隻有當人們出於義務動機而非為了獲得利益或好處行動時,這樣的行動才有意義,也才應該去做。由此推斷,漂流者為了滿足自身愛好,而做出危險行為,確實是不應該的。

  要求人們在每次行動前自覺地反省動機不現實。正因此,社會中才有了規則和法律。無論是遇險驢友還是自認專業的漂流者,都犯了破壞或無視規則的錯誤。許多景區明文規定,未經開發區域或危險地帶不得擅入,有特殊探險需求需按要求登記﹔洪峰過境前,嘉陵江邊也有“禁止靠近”等標識——這些就是規則,無論是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逾越。

  雖然救助生命是不容推卸的責任,但當有人以生命挑戰規則時,相應的懲處措施也十分必要。在有的國家,對“疏忽或刻意違規者”收取救援費用已經被寫入法律﹔今年起,我國黃山等風景區也開始對違規驢友遇險實行有償救援。希望這樣的舉措,能讓渴望冒險的人在行動之前,心中多掂量掂量規則的重量和思考個人權利的邊界。否則,他們可能怎麼也無法理解,為什麼對泰國少年足球隊的救援感動了無數人,但自己“成功”的洪峰漂流卻無人喝彩。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